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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盡可能簡短地記錄下倫敦的俚語和髒話。這些(略去人盡皆知的那些)是目前倫敦流行的部分黑話: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頭藝人;moocher:直接乞討而不裝模作樣做生意的人;nobbier:爲乞丐收錢的人;chanter:街頭歌手;clodhopper:街頭舞者;mugfaker:街頭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車的;gee(或jee,發音爲jee):給廉價貨販子做托兒的,假裝買東西吸引別人也來買;split:偵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賽人;toby:流浪漢。
Drop:給乞丐的錢;funkum:裝在信封裏賣的薰衣草或其他香料;boozer:酒吧;slang:小販的執照;kip:睡覺或過夜的地方;Smoke:倫敦;judy:女人;spike:臨時收容所;lump:臨時收容所;tosheroon:半克朗;deaner:一先令;hog:一先令;sprowsie:六便士;Clods:銅錢;drum:比利茶壺[1];Shackles:湯;chat:蝨子;Hard-up:菸頭做的煙;stick或cane:盜賊用的撬棍;peter:保險箱;bly:盜賊用的氧乙炔噴燈。
Bawl:吸或吞嚥;knock off:偷竊;skipper:露宿
這些詞中,大約有一半要在大一點的詞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這些詞的出處很有意思,儘管有一兩個,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來的。“Deaner”很可能來自於“denier”(一種法國舊銀幣)。“Glimmer”(動詞爲“glim”)可能和舊詞“glim”(表示光線)或另一箇舊詞“glim”(表示一瞥)有關,不過這只是一種新詞的組成方式,因爲就目前而言,這種方式不會比汽車(motor-car)一詞的出現更爲久遠。“Gee”是個怪詞,可以想到它來自於“gee”,意爲馬,專指作掩護的假馬。“Screever”的出處很難講。這個詞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過去一百五十年,英語中沒有類似的詞,也不可能是來自於法語,因爲法國沒有街頭畫家之說。“Judy”和“bawl”是東區用詞,倫敦塔橋以西沒有人說。“Smoke”是流浪漢專用的詞。“Kip”是丹麥語,原來用“doss”這個詞,雖然直到最近纔不用,但已經算是過時的了。
倫敦的俚語和方言似乎變化得相當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筆下的老倫敦音,也就是把v發成w,把w發成v的方式,現在早已絕跡。我們知道的倫敦腔大約出現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爾維爾[3]的《白鯨》中出現,這是一本美國小說),當時這種口音已經變了。現在很少有人會像二十年前那樣,總把“face”說成“fice”,把“nice”說成“nawce”。俚語也隨着口音的變化而變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韻俚語”曾在倫敦風靡一時。“押韻俚語”就是用與該詞押韻的多個詞組合而成的一種俚語,如“hit or miss”(擊中或錯過)表示“kiss”(親吻),“plates of meat”(幾盤肉)表示“feet”(雙腳)等等。這種表達方式極爲盛行,甚至在小說中都有出現,現在卻幾乎絕跡了[4]。也許我上面提到的這些詞在未來二十年也會全部消失。
髒話也變了,或者至少應該說,他們隨着潮流發生改變。例如,二十年前,倫敦的工人階級習慣用“該死的”這個詞,現在則不然,只有小說家在描述他們時還會用。如今,除非受過點教育的,土生土長的倫敦人(蘇格蘭或愛爾蘭人就不一樣了)不會說“該死的”。事實上,這個詞的社會地位已有所上升,不再是爲工人階級所用的髒詞了。目前在倫敦,每個名詞前添加的定語都是“狗日的”。相信在不久後,“狗日的”會和“該死的”一樣,登上大雅之堂,並被另一個詞所取代。
說髒話,特別是英國人說髒話,總的來說是一件令人難以理解的事。論其本質,說髒話就跟變魔術一樣匪夷所思,更確切地說,這也是在變魔術。但這本身也有矛盾之處,即:我們說髒話的目的是爲了震懾和傷害對方,爲此我們會說一些原本很私密的話,通常與性相關。但奇怪的是,一旦一個詞真的成了髒話,它似乎便失去了原本的意思,也就是說,它失去了讓其成爲髒話的原因。一個詞變成罵人的話,是因爲它表示某種事物,但正是因爲它變成了罵人的話,它便不再指代那個事物。比如“日”這個詞,倫敦人現在已經不用,或者說很少使用這個詞的原始意義了。他們一天到晚把這個詞掛在嘴邊,但它僅僅是句髒話,沒有任何意義。與之相類似的是“雞姦者”,這個詞也正在迅速失去其本來的意思。在法語裏也能找到類似的例子,比如“foutre”(相當於“日”),現在只是一個毫無意義的髒字而已。同樣地,“bougre”(意思爲“傢伙”)這個詞偶爾還能在巴黎聽到,但用這個詞的人,或是說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它原本的意思。我們能得出的規律似乎是:用作髒話的詞有着某種神奇之處,把它們和其他詞區別開來,使得其不能用於日常對話之中。
用來侮辱他人的詞似乎和髒話如出一轍。一個詞成了侮辱他人的話之後,人們會覺得那是因爲它有不好的含義,但實際上,它侮辱性的用法和其本身的意義並無很大關聯。例如:對於倫敦人來說,最惡毒的侮辱是“雜種”,但就其含義而言,根本沒有一點侮辱性。無論是在倫敦還是巴黎,對女人最大的侮辱就是稱她爲“奶牛”,但這個詞可能甚至是個溢美之詞,因爲奶牛是最受人喜愛的動物之一。顯然,一個詞之所以帶有侮辱性,只是因爲它就是用來侮辱人的,和字典裏的含義無關。話語,尤其是罵人話,因公衆的意願而存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看看一句髒話如何在跨越了國界之後改變其本質會很有趣。在英國,沒有人會反對你把“Jem'en foils”[5]印出來,但在法國你得把它印成“Jem'en f—”。再舉個例子,“barnshoot”這個詞,它是印度語“bahinchut”[6]的訛化,那個詞在印度是個極其惡毒且不可饒恕的侮辱性用詞,但在英國只是句玩笑話而已。我甚至在一本學校的教科書上看到過這個詞,是在阿里斯托芬[7]的一部戲劇裏,註釋者提到這是一位波斯大使的亂語,並對其進行了解釋。看來這位註釋者知道這詞的意思,但因爲是個外來詞,已經失去了原本作爲髒話的本性,所以能印出來。
關於在倫敦說髒話,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會在女人面前罵人,在巴黎可不一樣。一個巴黎男工可能會盡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對此根本無所謂,女人們罵得也很隨便。在這方面,倫敦人更有禮貌,或者說更拘謹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