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成功離不開合作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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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它們加以研究,人們將對團隊合作產生深刻的印象,而它也將自動地刻印在你的意識中,永遠無法磨滅。
團隊合作是所有組合式努力的開始。一羣人爲了達成某一特定目標,而把他們自己聯合在一起,戴爾·卡耐基把這種合作稱爲“團結努力”
。
“團結努力”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三項因素是:專心、合作、協調。
你可以拿你所從事的行業或職業做例子,在加以分析之後,你將會發現,它所受的唯一限制就是缺乏團隊合作。我們可以拿法律事務所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如果一家法律事務所只擁有一種類型的思想,那麼,它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它擁有十幾名能力高強的人才也是一樣。面對錯綜複雜的法律制度,需要運用各種不同的才能,這不是單獨一個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顯地,光是把人組成一個團隊,並不足以保證一定能獲得傑出的成就。一個良好的團隊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個人都要能夠提供這個團隊其他成員所未擁有的特殊才能。只有這樣,纔可能真正實現團隊合作。
按照這一標準,一個組織良好的法律事務所必須擁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種案子做好準備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像力的人,他能夠了解如何把法律條文與證據同時納入一個很好的計劃中。具有這些能力的人,並不一定同時具有出庭處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務所一定要聘有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們若再進一步分析,將會發現,有許多種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種不同的專門人才來做事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出庭處理。一位專門研究公司法的律師,可能對於處理刑事案件就會感到完全陌生了。
一個瞭解團隊合作原則的律師,在找人合夥開一家法律事務所時,一定會找一個對自己所欲關注的專門法律及程序極爲了解的律師。對於此原則毫無概念的人
,在挑選他的合夥人時,可能會採用平常的“聽天由命”的辦法,只會去找一個跟自己個性合得來的,或是與自己熟識的人,而不會去考慮他所擁有的特殊的專門法律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