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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穢人非人等稱,爾後其身份職業均等同平民。
其條文內容如下:
廢穢人非人等稱,均編民籍,其身份職業均等同平民,罷地租蠲免制。
如此一來,原本備受藐視、其身份爲社會所唾棄者,也歡天喜地地與農民、城內百姓同樣成了平民。欲定居什麼樣的地方、從事什麼樣的職業、與什麼人成婚,均爲其個人自由——太政官是如此說的。
歡迎這道法令者有之,強硬反對者亦有之。即便如此,新政府仍得以繼解放城內百姓後,進一步解放了飽受藐視的階級,表面上廢除了身份歧視。
不過,成效也僅止於表面上。
如此一來,的確達成了四民平等,士農工商等世襲階級之別是消失了,但並不代表人們的生活真起了什麼變化。莊稼漢仍種稻,工匠仍製作器物,商人仍進行買賣。除此之外,又能如何?
即便消弭了身份差異,職業畢竟無法說換就換。不管標榜如何自由、如何文明,人們仍得仰賴原本的謀生手段餬口。在此情況下,貧困者依然一貧如洗。
不過,即便一貧如洗,能幹活餬口者還算得上幸運。維新後,某些階層不僅失去了身份,甚至還失去了維生的手段。這些階層,即爲最高位的武士,以及較最低位更卑微的賤民。
武士與賤民兩種身份,本身即爲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