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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英雄的目光在五四發紅的臉上傻傻地停了一會兒,終於泄氣不吱聲了。他是屬土豆的,甚至常常還等不到和別人吵“開了鍋”,自己就先“面”了。五四呢,又是條喫軟不喫硬的漢子,照例於英雄一打蔫,他就必定收場。不過在這件事上,他的確恨於英雄聰明得過了成色。當一個人聰明總是以詭計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時候,聰明也就不那麼討人喜歡了。
昨天下午他們在清河農場審馬有利的時候,於英雄就耍開了他那套小聰明。本來一直是由五四主審的,他只在邊上做記錄,可是當五四剛剛問完偷車的簡單經過,正要言歸主題,往下問偷車以後的情況時,於英雄卻突然插問了一句極爲重要,而且極有用心的話。也許他是早就準備好了要在這個當口上插問這句話的。
“馬有利,你盜竊成功以後,把贓物窩在誰家了?”
徐五四當然聽得出來,於英雄故意不使用“摩托車”這個表示物品自然形態的詞,而用了一個表示物品社會形態的詞——“贓物”,後面又要言不煩地落明瞭一個“窩”字,這樣一來,這句貌似簡單的問話,就先把個“窩贓”的前提定下來了,被審者要是漫不經心,沿用他的“窩”字往下說,那麼無論是誰保管了這輛摩托車,性質都在窩贓之列了。果然,馬有利毫無戒備地答道:
“窩在葛建元家了。”
於英雄如願以償,臉上帶着躊躇滿志的暗笑,飛快地把馬有利的話記下來了。徐五四不好當着犯人的面駁他,只好補充問道:“葛建元知道不知道這車是你偷來的?”
“這他可不知道”。馬有利馬上回答,“我只告訴他這是我一個朋友的車,託我賣的,這車在他家也就放了不到一星期,我就找好了主兒,推走賣了。”這回,不知是有意無意,馬有利沒有再用“窩”字,而換用了一個“放”字。
審完馬有利,他們回到農場招待所,於英雄掩飾不住滿身的得意,姿勢舒服地躺在牀上,架在牀背兒上的兩腳不住地晃着拍子,對五四笑道:“怎麼樣,不是吹,馬有利這號角色,閉着眼也能把他審個底兒掉。我現在算悟出來了,事在人爲,案子能不能審得出來,一半要看審訊的技巧運用如何了,這裏頭,可有學頭兒呢。你看,這可是他自己承認的,贓物窩在葛建元家了。”他呵呵地笑起來。
徐五四的反應卻是冷冷的,“吹什麼呀,你那屬於指供引供,公安部發的教材上明文禁止的,你真懂假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