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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供不指供的,反正咱搞出的材料能說明問題就成唄。”於英雄從皮包裏取出審訊記錄,一邊翻一邊欣賞地說:“你看,寫得很清楚,第一,馬有利承認摩托車是贓物;第二,他承認把摩托車窩在葛建元家了,嘖!”他滿意地咂了一下嘴,“一環扣一環,邏輯倍兒嚴密,你敢不敢打賭?就這材料,嘿,回頭報到市局法制辦公室去,踢着門坎進,蹚着平地出。哼,葛建元,小子,情等着勞教三年吧!”
於英雄的得意忘形,使徐五四大爲疑心起來,扯過那份審訊記錄,剛翻了兩下,臉就變了顏色。
“啊?你怎麼沒把我後來問的話記上?馬有利並沒有告訴葛建元那車子是偷來的,你怎麼沒記上?”
於英雄坐起身子,結結巴巴地還想解釋,還想說服他,他不聽,一踹門走出去了,心裏實在氣壞了,我明明問了,他還不記,什麼作風,你算不算個民警了,算不算個偵查員了,乾脆不要幹!
他在招待所附近的河邊上一直待到天快黑,肚子裏鼓鼓的悶氣才稍稍鬆懈了一些。他知道自己的毛病,也是難改,一動就發火兒,一火兒就是雷霆之怒,不是個好毛病。可是這件事又實在難以哈哈一笑容忍過去,他最見不得這種油滑透頂的貓兒膩、鬼鬼祟祟的小動作。照這樣子搞,不要說當個好警察,連當個撞鐘混日子的孬警察都不配。
直到今天早上起來,他的氣纔算消停下來。公允平正地想想,道理還是應當兩面說,天下之大,人無完人,要是誰有了點錯誤就值得這麼咬牙切齒、得理不讓人,心胸豈不是太狹窄了嗎?不行,他得改改自己的暴躁。
小時候他不是這樣性急的,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暴躁這兩字竟成了他性格中的一種既固定又顯眼的成分了,常常要在不知不覺中加以表現和完成,沒法控制。就如同於英雄那個和事佬、抹稀泥的性格一樣,一朝形成,改也難。昨兒晚上他一回到招待所,於英雄就蔫蔫地又湊過來,討好地問:
“要不然,呃,你說怎麼辦?”
能怎麼辦呢?事情既已辦成這個樣子,顯然沒法兩全其美了。人家農場眼下正是忙季,要是再把馬有利拉來重審一遍,不要說管教幹部肯定會有意見,就是馬有利本人,也保不準會跟他們犯葛竄秧子。一個進入服刑期的已決犯,除了他頂頭的管教幹部外,誰都不怎麼怵了。何況凌隊長給他們限定的時間已到,重審是絕不可能了。而審訊記錄已經由犯人看過壓了指紋,也不能再行塗改,這是規矩。萬般無奈,徐五四隻好哼一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