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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被捕之後,最先來找我的,是優優的大姐。
她是讓阿菊陪着來的,在優優被抓的第二天中午敲開我的家門。人還沒有進屋,優優大姐就屈膝跪在了門外的地上。
我和阿菊一道,扶起這個病弱不堪的女人,把她扶進屋子。我給她們倒了熱水和飲料,但沒人去喝。優優的大姐再次要跪,被我及時拉住。阿菊也在一旁不停勸慰,讓她堅強一點,有話快說。
她們來此的目的,當然是爲了優優。她們不相信優優會那樣傷天害理,但又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面對這位只會以淚洗面的大姐,我也只能正面安慰: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公安機關自會調查甄別,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我甚至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向她們進行了如下講解:即便公安機關有所疏漏,還有人民檢察院認真把關。即便檢察院認定優優犯罪,還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法院審案子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還要組織合議庭一起商量。再說就算法院判了,也還可以上訴。上訴就有可能改判減刑,最多維持原判,加刑是不可以的。再說還有律師。律師都是最懂法律的人,會幫助優優據理申辯。
在我如此這般的開導勸慰之下,優優大姐漸漸平靜下來。在我把這位半信半疑的女人送出家門的時候,我悄悄問了阿菊:“爲什麼優優姐夫沒來,他難道不關心優優?”
阿菊也同樣悄悄地,用最微小的動作,點了點頭,說道:“她姐夫躲起來了。”
“躲起來了?”我表示驚疑,“難道他也牽涉進去了?”
阿菊擺手:“不是躲公安局,他是在躲凌信誠。他怕凌信誠派人找他還錢,要他那輛車子。原來凌信誠見了面也叫他姐夫的,現在優優幹了這事,那還不成了仇人。”
我想也是,親仇之間,常常只是一夕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