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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回冰糖燕窩,舉起來,對着光看,看到那一絲一絲的成色,心想:“多棒啊!燕窩的分量真足!”然後慢慢喝下去,只覺潤肺爽身、補中益氣、駐顏養生…其實,你可能只喝下了一瓶糖水,還有豬皮、大白菜、白木耳、洋菜…多少主婦,省喫儉用,一塊兩塊地攢下錢,買點補品,給丈夫、給父母、給孩子補一補。買回燕窩,假的,搞不好還傷了身。
買回冬蟲夏草,也有假的,搞不好是麪粉加石膏、金針花,再用模子壓出來的。也可能買回真的冬蟲夏草,但爲了壓重量,奸商在裏面插着鉛絲,讓你反而鉛中毒。如果你還不信,告訴你,我兒子前年從某地回來,孝敬我幾盒“冬蟲夏草”。盒裏空空如也,只有靠近盒外“透明小窗”的位置,用膠條粘着一排不過兩厘米半長的小蟲。
相信你一定在許多營養食品的包裝上看過這樣的文字:“衛署”食字第某某號許可;“衛署”食字第某某號審查合格;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某某號配方審查認定爲食品多保險哪!經過“衛生署”審查的還會有問題嗎?於是你放下一百二十個心,買了!“衛生署”的背書?那些文字都沒錯,但它只是告訴你這食品送去給“衛生署”看了,被認定爲是食品,不是藥品,並不表示由“衛生署”保證“這食品沒問題”。“衛生署”在它的公告裏寫得很清楚--基本上,食品本來就不需要標示所謂“‘衛署’食字號”。標有“‘衛署’食字號”的食品也僅表示本署對該產品認定屬食品管理不屬藥品管理而已,也不代表經過實驗室檢驗合格。
瞭解了這一點,以後你看到不論膠囊、錠狀、丸狀…產品,就算它做得怎麼看都像藥丸,只要上面印了“‘衛署’食字號”,就得心裏有數:這是食品,不是藥品,而且這食品不見得合格,千萬別以爲由“衛生署”“作了背書”。而且“衛生署”有鑑於此,最近已經規定不準食品在包裝上再印這種“字號”。只是立即遵行的廠家很難說有多少。規定他們寫明“食品”,是因爲怕食品業者用“食品”騙顧客,說那是藥品。也可以講,怕食品業者魚目混珠,把一般食品裝進膠囊,或壓成藥丸,騙大家那是特效藥。
你或許要問了,既然是藥,就說是藥好了,何必說是食品呢?這是因爲如果是藥,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和實驗,證明確實有治療和預防的效果,才能通過。換句話說,那些食品八成通不過,更不能宣傳它們具有治療和預防的效果。如果有人拿着這類“食品”,硬說它是藥品,甚至天花亂墜地說那玩意有什麼神奇療效,則是違法的。即使包裝上印着“健康食品”的字樣,顯然通過“衛生署”的審查,認爲它確實對健康有好處,也不表示它有醫療的效果。健康食品管理有關規定第十四條寫得很清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於是你會發現,許多直銷業者、藥房,甚至醫師、藥師對你強力推薦的“好藥”,其實都不是藥,是“食物”。藥廠會在主流媒體上做廣告,甚至鉅細靡遺,印得密密麻麻,讓你怎麼看都覺得可信。而且你可能想,他們敢在這麼有名的媒體上公開宣傳,一定很真實。沒錯!他們可能寫得確實很真,譬如他把李時珍的畫像印得大大的,還把古本《本草綱目》內頁影印出來,又引述一羣中外學者對某種植物藥材的看法。直到你翻過那一頁,甚至翻過去好幾頁,纔看到他的藥。那藥的主要成分正是前面李時珍和許多學者說的。於是兩個印象合而爲一,他雖沒犯法,你卻上鉤了!同樣是黃金,可以是九九九的足赤,也可以是十四K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