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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好!
就是好來就是好啊,
就是好!……
這四個“就是好”,無疑根絕了講任何道理的可能性。因爲狂信,人就不想講理。我個人以爲,無理可講比屍橫遍野更糟;而且,只要到了無理可講的地步,肯定也要屍橫遍野。“文化革命”裏就死人不少,還造成了全民知識水平的大倒退。
當然,信仰並不是總要導致狂信,它也不總是導致不理智。全無信仰的人往往不堪信任,在我們現在的社會里,無信仰無價值的人正給社會製造麻煩,誰也不能視而不見。十年前,我在美國,和我的老師討論這個問題,他說:對一般人來說,有信仰比無信仰要好。起初我不贊成,後來還是被他說服了。
十年前我在美國,適逢里根政府要通過一個法案,要求所有的中小學在課間安排一段時間,讓所有的孩子在教師的帶領下一起禱告。因爲想起了“文化革命”裏的早請示,我聽了就搖頭,險些把腦袋搖了下來。我老師說:這件事你可以不同意,但不要這樣嗤之以鼻——沒你想得那麼糟。政府沒有強求大家祈禱新教的上帝。佛教孩子可以念阿彌陀佛,伊斯蘭教的孩子可以禱告真主,中國孩子也可以想想天地祖宗——各自向自己的神祈禱,這沒什麼不好。但我還是要搖頭。我老師又說:不要光想你自己!十幾歲的孩子總不會是知識分子吧。就算他是無神論者,也可以在禱告時間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爲。這種道理說服了我,止住了我的搖頭瘋:不管是信神,還是自珍自重,人活在世界上總得有點信念才成。就我個人而言,雖是無神論者,對於無限廣闊的未知世界,多少還有點猜測;我也有個人的操守,從不逾矩,其依據也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所以也是一種信念。從這個意義上說,我理應不反對別人信神、信祖宗,或者信天命——只要信得不過分。在學校裏安排段祈禱的時間,讓小孩子保持虔誠的心境,這的確不是壞主意——當時我是這樣想,現在我又改主意了。
時隔十年,再來考慮信仰問題,我忽然發現,任何一種信仰,包括我的信仰在內,如果被濫用,都可以成爲打人的棍子、迫害別人的工具。瀆神是罪名,反民族反傳統、目無祖宗都是罪名。只要你能舉出一種可以狂信而無喪失理智危險的信仰,無須再說它有其他的好處,我馬上就皈依它——這種好處比其他所有好處加起來,都要大得多啊。
現在,有這樣一種信仰擺在了我們面前。請相信,對於它的全部說明,我都考慮過了。它有很多好處:它是民族的、傳統的、中庸的、自然的、先進的、唯一可行的;論說都很充分。但我不以爲它可以保證自己不是打人的棍子,理由很簡單,它本身就包括了很多大帽子,其分量足以使人頸骨折斷:反民族、反傳統、反中庸、反自然……尤其是頭兩頂帽子,分量簡直是一目瞭然的。就連當初提倡它的余英時先生,看到我們這裏附和者日衆,也犯起嘀咕來了。最近他在《二十一世紀》雜誌上著文,提出了反對煽動民族狂熱的問題。在我看來,就是因爲看到了第一頂帽子的分量。金庸先生小說裏曾言:“武林至尊,寶刀屠龍;號令天下,莫敢不從!”民族狂熱就是把屠龍刀啊。餘先生不肯鑄出寶刀,再倒持太阿,以柄授人——這證明了我對海外華人學者一貫的看法:人家不但學術上有長處,對於切身利害也很驚警,借用打麻將的術語,叫做“門兒清”!
至於國內的學者,門兒清就不是他們的長處。有學者說,我們搞的是學術研究,不是搞意識形態——嘿,這由得了你嗎?有朝一日它成了意識形態,你的話就是罪狀:膽敢把我們民族偉大的精神遺產扣押在書齋裏,不讓它和廣大羣衆見面!我敢打賭,甚至敢賭十塊錢:到了這有朝一日,整他準比整我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