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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語言總是包藏許多暗示。“沒有誰能夠找到無限”暗示了:必須有誰在找,無限方可顯露其不可以被找到的屬性。而“設想無限的存在”則暗示了:唯當有人在設,在想,否則它根本就不發散任何信息。所以,一切討論無限的嘗試,無不先自暗示了一個前提:有限之物,或有限之觀察點的先在。
7、時間最是一個謎團。但時間肯定是宇宙的一種客觀特性嗎?我倒以爲,說它是人的一種主觀特性更爲確切。或者說,它是宇宙的無限可能之中所包含的,所誕生的,(由人所體現的)一種可能與一種限制。每一種可能,同時都是一種限制,此即“維”也。就是說:是人生的矢量性質,使宇宙有了時間。而在上帝眼中,則未必如此(即你所說的瀰漫或密度體系)。
8、據說在宇宙被創造的瞬間,便誕生了無限的可能(無限之維)。所以,沒有時間,或有着另樣的時間的存在,都是創世神的事,這類事件只給人以限定——限定在此一時空之維,並不向人敞開他的緣由,所以也不要向他要求意義。而啓示神是有時間的,它來到此一時空之維與人共歷同樣的困苦,即所謂“道成肉身”吧。——你可以把這想像成是一種思悟的降臨,向無奈中的終生要求意義。
這便又提出一個問題:如何證明神的存在?
回答之一:既有被創造物,順理成章就應該有個創造者,此即創世神——且先不管他叫“上帝”
還是叫“大爆炸”。
回答之二:既處於無奈,又要求着意義,啓示之神便應運而生——他不用邏輯說服你,他用邏輯的無能來說服你,故曰“啓示”。他強行地,要一種看不穿“邊界”、看不見終極的生命,必須接受一種終極價值——具體是什麼另當別論。但凡智力健全者,都必然地會在那“邊界”上爲自己樹立一種信念——這便是啓示神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