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躡球之戲,是盛行在唐朝的一種玩意兒。可不是踢足球,說白了,是踩球——一個直徑數尺的大木球,外面飾以彩繪,滾到觀衆面前。一個姑娘跳上去,用腳控制着木球,前進,後退,左右轉向,縈迴去來,無不如意。這不就是雜技團的表演嗎?
最刺激的表演是高空走繩,表演者叫繩妓。《封氏聞見記》記載,開元二十四年八月五日,唐玄宗就看了這樣一場演出。舞臺兩邊豎起幾丈高的立柱,立柱之間繃着筆直如弓弦的繩子。女演員從一端躡足而上,在繩子上往來自如,行動敏捷,望之如神仙。如果在繩子中間相逢,還能側身而過。
高空走繩不是簡單走走,還有花樣。有穿着高木屐走繩的,前後彎腰,從容仰俯。更動人魂魄的,是踩着五六尺的高蹺上去,還有在繩子上疊羅漢的,高達四五層,然後上面的人一個空翻,又站到了繩子上。沒人掉下來。她們的所有動作,都要跟着鼓點兒——這不是大馬戲團嗎?
這樣的演出,最早僅限於宮廷,直到安史之亂之後,才逐步蔓延到民間。
說到馬戲,真正馬上表演的記載出現在晉朝,講的是北方後趙石虎的事情——他在正會殿前看錶演,一輛馬車駛出,上面有一個高達兩丈的立柱,立柱頂上貫橫木。橫木兩端各有一名演員,或作鳥飛之狀,或者倒懸朝下。車上也沒閒着,小演員們作獼猴之形,在馬身上行走,一會兒站在馬頭上,一會兒鑽到馬肚子下,一會兒又到了馬尾,而馬絲毫不受影響,奔走如故。對了,那時候這不叫馬戲,而是叫“猿騎”,也寫作“騎”。
這種馬上表演到了明朝,稱爲“走驃騎”,又叫“走解”。明朝天順三年三月五日,皇帝賜文武百官在後苑觀看走驃騎。只見一匹馬飛馳而出,馬上人打着旗幟,這是領隊,接着又一匹馬跟上,馬上人矯健騰挪,或上或下,或左或右,人馬相得,精彩紛呈。一匹接一匹,整個表演的隊伍,馬匹上百。最後是以胡服架鷹走犬的圍獵場景結束,十分壯觀。
“走解”傳到江湖上,就是跑馬賣藝。到了清代,演員們大多變成了女性,靠這個賭博、姦淫的事情逐漸增多。康熙年間,陝西出現了陳四案,一個擁有一百三十多人的逃荒賣藝大家庭被控搶劫殺人,驚動了皇帝,要求嚴審。陳四等主犯被判斬立決,家人被髮往黑龍江爲奴。
其實,陳四案的初審沒有找到證據,但皇帝近年接到陝西豐收的報告,不相信有人會逃荒,所以命令刑部嚴查,這纔有瞭如此慘烈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