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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說魯迅這名字是一謎語:山東消息——打一人名,忘了發表在哪兒,反正是一印刷紙,一大堆謎語,讓小孩猜。大約八九歲的時候,我們院一愛看書的孩子跟我們一幫人吹:有一魯迅,太牛了。他眉飛色舞地說:丫行於一條黑巷,一羣狗衝丫叫,丫說:呸!你這勢利的狗。我和一干聽衆大笑,當時我剛被304醫院一隻三條腿的狗追過,嚇得不輕,這句話對我的心理大有撫慰。有那麼幾周,我們上下學,誰走在後面,前面的人就會回頭笑罵:呸!你這勢利的狗。
第一本魯迅的書就是這孩子借給我看的,不是《野草》便是《熱風》或是另一本,上面有罵狗這一段。我一向有一特異功能,無論什麼書,拿來一翻,必先翻出涉嫌黃色那一段。魯迅的書也不例外,一翻翻到一篇雜文,主要內容是摘抄當年一份流氓小報登載的社會新聞,說的是上海一婦人訴上法庭告其夫雞姦,似乎引的是原始卷宗。言辭極其不堪入目。我當時是一特別正經的人,就是那種對這類下流故事愛看,看完之後又憤起譴責的傢伙。我對魯迅文風的第一觀感並不十分之好,又如此文摘誨淫不說怎麼能算他的東西?絕對有賣注水肉撈稿費之嫌。有一種人寫文章專愛引用別人的現成大話,當時是一時弊,現在還是一俗例,小時候我就知道這叫沒本事,拾人牙慧鸚鵡學舌說的就是這等行徑,起先我把魯迅也當成了這種人。
後來開始看魯迅的小說,“文化大革命”焚書坑儒,可是沒燒魯迅的書,書店裏除了《毛澤東選集》《馬恩列斯全集》剩下的就是《魯迅全集》赫然擺在那裏。老實講,當時很容易崇拜個誰,《豔陽天》我都覺得好,但是並沒覺得魯迅的小說寫得好,可能是因爲那時我只能欣賞戲劇性強和更帶傳奇性的作品,對人生疾苦一無所知,抱着這樣自我娛樂的心態看書,魯迅的小說就顯得過於沉悶。相對於北京孩子活潑的口語,魯迅那種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正處於發軔期尚未完全脫離文言文影響的白話文字也有些疙疙瘩瘩,讀起來總有些含混,有些字現在也不那麼用了,譬如把“的”一律寫作“底”,好像錯別字似的,語氣也變得夾生。這就是大師啊?記得我當時還挺納悶。再後來,閱讀的經驗增加了,自己也寫了二十年小說,對小說也不簡單地用明白流暢情節生動當唯一標準了,我要說,魯迅的小說寫得確實不錯,但不是都好,沒有一個作家的全部作品都好,那是扯淡。而且,說魯迅的小說代表中國小說的最高水平,那也不是事實。
我覺得魯迅寫得最另類的三篇小說是《一件小事》《狂人日記》和《傷逝》。《一件小事》從立意到行文都很容易被小學生模仿,這篇東西也確實作爲範文收入過小學課本,像小說結尾那句“他的背影高大起來”,我那個不學無術的女兒在她的作文中就寫過。寫《狂人日記》時魯迅充滿文學青年似的熱情,文字尚嫌歐化,透着剛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喫驚,那種激烈決絕的態度則和今天的“憤青”有共通之處,擱今天,也許能改編成搖滾。《傷逝》大概是最不像魯迅後來風格的一部小說,男女過日子的事兒,他老人家實在是生疏,由此可見,大師也有筆到不了的地方,認識多麼犀利也別想包打天下。
《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和《社戲》是很好的散文,有每個人回憶童年往事的那份親切和感傷,比《荷塘月色》《白楊禮讚》什麼的強很多,比史鐵生的《我與地壇》可就不是一個量級了。那也不在作家的經驗、才華,在於不同人生本身的差距。
《祝福》《孔乙己》《在酒樓上》和喫血饅頭的那個《藥》是魯迅小說中最好的,和他同時代的郁達夫、沈從文和四川那位寫《死水微瀾》的李劼人有一拼,在當時就算是力透紙背的。中國普通人民的真實形象和難堪的命運被毫不留情地端了出來。這些人物至今刺激着我們,使我們一想到他們就毫無樂觀的理由。半個世紀之後,有三個人在對人民給予關懷這一點上超過了魯迅。這三傑是劉震雲、朱小平和楊爭光。這時我們的人民不再是魯迅那個時代完全處於被忽略被遺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夥人了。從魯迅第一聲吶喊起,他們也折騰了幾十年,再提到“人民”二字,只怕要警惕一點了,有些事是別人強加的,有些事可是他們自個兒樂意的,甚至還有不少詩意的發揮。僅有喚醒意識和對壓迫者的控訴那都是表面文章,真正需要勇氣和膽識的不是反抗強者,而是直面那些可憐的、被侮辱被損害的人,對他們予以解剖。這三傑在這兒上所做的努力,所達到的深度,是前無古人的。相對於他們,魯迅始終沒脫離傳統知識分子的立場,那是一個視野很受限制的立場,反映到創作上也談不上有什麼真正革命性的意義。
魯迅寫小說有時是非常概念的,這在他那部備受推崇的《阿Q正傳》中尤爲明顯。小時候我也覺得那是好文章,寫絕了,活畫出中國人的欠揍性,視其爲揭露中國人國民性的扛鼎之作,憑這一篇就把所有憂國憂民的中國作家甩得遠遠的,就配去得諾貝爾獎。這個印象在很長時間內抵消了我對他其他作品的懷疑,直到有一次看嚴順開演的同名電影,給我膩着了。嚴順開按說是好演員,演別的都好,偏這阿Q怎麼這麼討厭,主要是假,沒走人物,走的是觀念,總覺得是在宣傳什麼否定什麼昭示什麼。在嚴順開身上我沒有看到阿Q這個人,而是看到了高高踞於雲端的編導們。回去重讀原作,發現原來問題出在小說那裏,魯迅是當雜文寫的這個小說,意在鍼砭時弊,譏諷他那時代一幫裝孫子的主兒,什麼“精神勝利法”、“不許革命”、“假洋鬼子”,這都是現成的概念,中國社會司空見慣的醜陋現象,誰也看得到,很直接就化在阿Q身上了,形成了這麼一個典型人物,跟馬三立那個“馬大哈”的相聲起點差不多。當然,他這信手一拈也是大師風範,爲一般俗輩所不及,可說是時代的巨眼那一刻長在他臉上,但我還是得說,這個阿Q是概念的產物,不用和別人比,和他自己的祥林嫂比就立見高下。概念形成的人物當做認識的武器,針對社會陋習自有他便於發揚火力指哪兒打哪兒的好處,但作爲文學作品中的審美對象他能激起讀者的情感反應就極爲有限了。是不是有這麼一個規律,干預性針對性越強的作品,審美性可感性就越低?尤其是改編爲影視這種直接出形象的藝術形式,這類人物就很喫虧,演員也很難從生活中找依據。
魯迅有一批小說創作態度不是很嚴肅,遊戲成分很大,我指的是他那本《故事新編》。這是我最喜歡的一批作品。這些遊戲之作充分顯示了魯迅的才氣和機靈勁兒,再加上一條就是他那深厚的舊學知識。這也不是隨便什麼人能寫的,他對歷史和歷史人物的態度真夠姚雪垠凌解放包括陳家林學半年的。若說魯迅依舊令我尊敬,就是他對什麼樣公認的偉大人物也沒露出絲毫的“奴顏和媚骨”,更沒有用死無對證的方法大肆弘揚民族正氣,編織盛世神話。他對歷史故事和歷史人物的懷疑滲透在《故事新編》的每一筆中。唯一叫人敗興的是這批小說下面加的註釋,告訴今人這話指什麼,那段是諷刺當時的什麼現象,那就變得小氣了,純粹是意氣用事,借古諷今。有些話我本不想說,但話趕到這兒了,我還是說了吧。魯迅這個人,在太多人和事上看不開,自他去了上海,捲入上海灘的是是非非之後,心無寧日,天天氣得半死,寫文章也是圖一時痛快,淨跟小人過不去。憤怒出詩人,你憤怒的對象是多大格局,你的作品也就呈現出多大格局。有些話我本不想說,但話趕到這兒了,我還是說了吧。除了性格,魯迅在文學創作理念上也受了時代潮流的影響和擺佈。捱了成仿吾這些人的排炮轟擊後,他也悄悄買了些蘇聯版的社會主義現實主義文學理論書籍回家學習,從他後來的表現看,似乎也有所認同。文學爲政治服務,魯迅是有份的,那個“民族革命戰爭的大衆文學”和“延安文藝座談會講話”是遙相呼應的,和“國防文學”之爭還真不是什麼原則問題。也許這對他也是順理成章的歸宿,他的創作本身其實早就有這樣的傾向,《阿Q正傳》將人物典型到那樣一廂情願的地步,正是後來“三突出”創作方法的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