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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點簡要的述說可以看出來《大明湖》裏實在包含着許多問題,在思想上似乎是有些進步。可是我並不滿意這本作品,因爲文字太老實。前面說過了:此書中沒有一句幽默的話,而文字極其平淡無奇,念着很容易使人打盹兒。我是個爽快的人,當說起笑話來,我的想象便能充分的活動,隨筆所至自自然然的就有趣味。教我哭喪着臉講嚴重的問題與事件,我的心沉下去,我的話也不來了!
在暑假後把它寫成,交給張西山兄看了一遍,還是寄給《小說月報》。因爲剛登完了《小坡的生日》,所以西諦兄說留到過了年再登吧。過了年,稿子交到印工手裏去,“一二八”的火把它燒成了灰。沒留副稿。我向來不留副稿。想好就寫,寫完一大段,看看,如要不得,便扯了另寫;如能要,便只略修改幾個字,不作更大的更動。所以我的稿子多數是寫得很清楚。我僱不起書記給另鈔一遍,也不願旁人代寫。稿子既須自己寫,所以無論故事多麼長,總是全篇寫完纔敢寄出去,沒膽子寫一點發表一點。全篇寄出去,所以要燒也就都燒完;好在還痛快!
有好幾位朋友勸我再寫《大明湖》,我打不起精神來。創作的那點快樂不能在默寫中找到。再說呢,我實在不甚滿意它,何必再寫。況且現在寫出,必須用許多××與……,更犯不着了。
到濟南後,自己印了稿紙,張大格大,一張可寫九百多字。用新稿紙寫的第一部小說就遭了火劫,總算走“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