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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並不明白什麼是小說,同樣的,當我開始寫劇本的時候,我也並不曉得什麼是戲劇。文藝這東西,從一方面說,好象是最神祕的,因爲到今天爲止,我已寫過十好幾本小說和七個劇本,可是還沒有一本象樣子的,而且我還不敢說已經懂得了何爲小說,哪是劇本。從另一方面說呢,它又象毫不神祕——在我還一點也不明白何爲小說與劇本的時節,我已經開始去寫作了!近乎情理的解釋恐怕應當是這樣吧:文藝並不是神祕的,而是很難作得好的東西。因此,每一個寫家似乎都該記住:自滿自足是文藝生命的自殺!只吹騰自己有十年,廿年,或卅年的寫作經驗,並不足以保障果然能寫出好東西來!在另一方面,毫無寫作經驗的人,也並無須氣短,把文藝看成無可捉摸的什麼魔怪,只要有了通順的文字,與一些人生經驗,誰都可以拿起筆來試一試。有些青年連普通的書信還寫不通,連人生的常識還沒有多少,便去練習創作,就未免又把文藝看得過低,轉而因毫無所獲,掉過頭來複謂這過低的東西實在太神祕了!
是的,在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雖不知何謂小說,可是文字已相當的清順,大致的能表達我所要說出的情感與思想。論年紀呢,我已廿七歲,在社會上已作過六年的事,多少有了一點生活經驗,嘗着了一些人間的酸甜苦辣。所以,我用不着開口“吶喊”,閉口“怒吼”的去支持我的文字。我只須說自己的話,說自己的生活經驗就夠了。
到寫劇本的時候,我已經四十歲了。在文字上,經過十多年的練習,多少熟練了一些;在生活經驗上,也當然比從前更富裕了許多。仗着這兩件工具——文字與生活經驗——我就大膽地去嘗試。我知道一定寫不好,可是也知道害怕只足泄氣,別無好處。同時,跟我初寫小說一樣,我並沒有寫成必須發表的野心,這就可以放膽去玩玩看了!不知對不對,我總以爲“玩玩看”的態度比必定發表,必定成爲傑作的態度來得更有趣一點,更謙恭一點,更有伸縮一點。一篇東西,在我手裏,也許修改三遍五遍,此之謂“盡其在我”。及至拿去發表,我總是保留着——“不發表也沒關係呀”!這樣,我心裏可以安適一點,因爲我並沒“強人所難”啊!發表之後,我還是以爲這一篇不過是合了這一位編輯的心意,夠上了這一刊物的水準;若以文藝的標準尺度來量一量,也許是不及格呀——發表了不就是立得住了。有此認識,乃能時時自策自勵;雖然不一定第二篇比第一篇好得那麼層層上升,可是心嚮往之,總可以免除狂傲;狂傲的自信原是自欺!
我的第一個劇本,《殘霧》,只寫了半個月。不會煮飯的人能煮得很快,因爲飯還沒熟就撈出來了!在那時候,我以爲分幕就等於小說的分章;所以,寫夠一萬字左右,我就閉幕,完全不考慮別的。我以爲劇本就是長篇對話,只要有的說便說下去,而且在說話之中,我要帶手兒表現人物的心理。這是小說的辦法,而我並不知道小說與戲劇的分別。我的眼睛完全注視着筆尖,絲毫也沒感到還有舞臺那麼個東西。對故事的發展,我也沒有顧慮到劇本與舞臺的結合;我願意有某件事,就發生某件事;我願意教某人出來,就教他上場。假使我心中也有點警覺——現在是寫劇本呀!——我心目中的戲劇多半兒是舊劇。舊劇中的人物可以一會兒出來,一會兒進去,並可以一道出來五六個,而只有一人開口,其餘的全愣着。《殘霧》裏的人物出入,總而言之,是很自由的;上來就上來,下去就下去,用不着什麼理由與說明。在用大場面的時候,我把許多人一下子都搬上臺來,有的滔滔不絕的說着,有的一聲不響的愣着。寫戲是我的責任,把戲搬到舞臺上去是導演者的責任,彷彿是。
聽說戲劇中須有動作,我根本不懂動作是何物。我看過電影。恐怕那把瓶子砸在人家頭上,或說着好好的話便忽然掏出手槍來,便是動作吧?好,趕到我要動作的時候,馬上教劇中人掏手槍就是了!這就是《殘霧》啊!
寫完,我離開陪都六個月。臨走的時候,我把劇稿交給了一位朋友,代爲保有。當我又回到重慶的時節,它已被髮表了,並且演出了,還有三百元的上演稅在等着我。我管這點錢叫作“不義之財”,於是就拿它請了客,把劇團的全班人馬請來,喝了一次酒:別人醉了與否,我不曉得,因爲我自己已醉得不成樣子了。這是我與戲劇界朋友有來往的開始。
劇本既能被演出,而且並沒慘敗,想必是於亂七八糟之中也多少有點好處。想來想去,想出兩點來,以爲敝帚千金的根據:(一)對話中有些地方頗具文藝性——不是闆闆的只支持故事的進行,而是時時露出一點機智來。(二)人物的性格相當的明顯,因爲我寫過小說,對人物創造略知一二。
到今天,還有人勸我,把《殘霧》好好的改正一遍,或者能成爲一個相當好的劇本。可是我懶得動手,作品如出嫁的女兒,隨它去吧。再說,原樣不動,也許能保留着一點學習進程中的痕跡;到我八、九十歲的時節若再拿起它來,或者能引起我狂笑一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