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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米爾頓<sup><small>[1]</small>:
您要求我將我那套基於自家幻想世界的東西簡述一二。此事我不開口則已,一開口就很難不流於嘮叨—嘗試把話匣子啓開一道小縫,必然會拉開滔滔不絕的閘門,這個自我主義者兼藝術家馬上就迫不及待要介紹這套東西是如何成長起來的,它是何風格面貌,以及(他認爲)他打算或力圖用這一大套東西表達什麼。凡此種種,我必然要灌輸給你一部分,但我會附上一份基本的故事梗概,(或許)你想要的、能用的或抽得出時間理會的,盡都在此了。
這套東西,我並不奢望除了自己還會有任何人感興趣,但它的存世時間、成長髮展、組織成文,都與我同在。我的意思是,在我印象中,我無時無刻不在構建着它。很多孩子會發明或着手發明想像出來的語言,我從會寫字起就致力於此,但從未罷手。當然,身爲(尤其重視語言美感的)專業語言學者,我的品味已經改變,理論水準已經提高,大概技巧也進步不少。如今,在我那些故事背後已存在着多種互相關聯的語言(雖然大部分只粗略規劃了結構)。但有兩種彼此相關的語言已經相對趨於完善,它們是我專爲那些我稱爲“精靈”(Elves)的生靈設計的,雖說英語中的“精靈”一詞容易引起誤解。這兩種語言的歷史已經寫就,形式(代表了我個人語言品味的不同兩面)則是從一個共同的起源系統地演繹而來。我那些傳說故事中提到的名稱,幾乎全部來自這兩種語言。命名系統由此便被賦予了一種特質(一種凝聚力,一種前後一致的語言風格,以及一種恍如真實歷史的幻覺),至少我堅信如此。同類的其他故事顯然缺乏這種特質。並不是誰都像我一樣重視這一點,須知,我對這類問題敏感得無可救藥。
但從一開始,我也擁有另一種同等刻骨銘心的熱情,我熱愛神話(不是寓言!)和仙境奇譚(fairy-story)<sup><small>[2]</small>,尤其熱愛介於歷史和仙境奇譚之間的英雄傳奇。世間這類故事(我所能找到的)實在太少,遠不足以滿足我的胃口。大學時代的我,思想和經驗還不夠成熟,未能意識到這方面的興趣跟我對語言的興趣並非背道而馳—不像科學和浪漫傳奇那般是截然相反的兩極—而是相輔相成的。然而論及神話和仙境奇譚,我並不“博學”<sup><small>[3]</small>,因爲我總是在(我所知曉的)這類故事裏尋找素材,尋找那些具有特定格調與氛圍的元素,而不單單是尋找知識而已。還有—希望我這麼說不會顯得荒誕—我從早年起就爲我心愛的祖國如此貧乏而感到悲傷:它沒有屬於自己的(紮根於本國語言和風土的)故事,即便有,也不具備我所追求的那種品質,而同樣的品質,我卻在其他國度的傳說中(作爲一種成分)找到了。那些傳說用的是希臘語、凱爾特語、羅曼語族<sup><small>[4]</small>、日耳曼語、斯堪的納維亞語、芬蘭語(我受它影響至深),然而輪到英語,卻只有一些乏善可陳的庸俗貨色<sup><small>[5]</small>。當然,亞瑟王的傳說從古至今經久不衰,然而它的影響大則大矣,歸化得卻不完美,它根植於不列顛的土壤,卻並非基於英語,因此也就無法填補我感覺到的空缺。首先,它提到的“仙境”太浮濫,過於異想天開,並且既不連貫又囉唆重複。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它摻入並明確包含了基督教信仰。
基於許多我無意詳述的理由,這一點在我看來是致命的缺陷。如同所有的藝術一樣,神話和仙境奇譚必然融匯着反映幷包含道德和宗教真理(或謬誤)的元素,但這些元素不可直白言明,也不可用基本“真實”世界中的已知形式來述說。(當然,我所指的是我們的現況,並非基督教來臨前的古代異教世界。我試圖在另一篇文章中闡明這點,你已讀過,在此我就不重複了。)
別笑!但在很久很久以前(我的雄心壯志打那時起瓦解已久),我就有心創作一套或多或少互相銜接的傳奇,涵蓋的內容上至恢宏的創世神話,下至浪漫的仙境奇譚—前者奠基於聯繫紅塵俗世的後者,而後者又自波瀾壯闊的背景中汲取奪目的光彩—我惟願把它獻給英格蘭,我的祖國。它將擁有我渴望的格調與品質,多少含有冷澈之意,能夠體現我們的“氛圍”(指西北部,也就是不列顛和周邊歐洲地區的氣候與風土,不包括意大利或愛琴海地區,更不包括東歐);此外,(只要我做得到)它將擁有一種難以捉摸的美,有些人把這種美稱爲凱爾特風情(不過在真正的古代凱爾特遺產中,我們很難找到它的蹤影),並且它應當滌除低俗,“嚴肅高尚”,配得上一片如今詩情盛行已久的土地上那些更成熟的心靈。這些偉大的傳說故事,有一些我將會完整記述,但有許多我只會置於主題之內,勾畫梗概,大幅留白。整套故事當與一個磅礴壯麗的主體相聯,卻又會給旁人留下餘地,供那些慧心巧手駕馭畫筆、音樂或戲劇來完善。這很荒唐吧。
如此驕傲自負的目標,當然不是一夜之間確立的。那些故事本身便是關鍵。它們猶如“天賜”之物,浮現在我腦海中,隨着一個個片斷分別到來,片斷之間的連接也逐步成型。這項工作雖然屢屢遭到打斷(尤其是,即便撇開養家餬口的不得已,我的心思也會飛向另一極的語言學,在其中流連忘返),但令人入迷,只是我始終有種感覺,我是在記錄已經“存在”於某處的事物,並不是在“創作”。
當然,我也創作乃至寫下了很多別的故事(特別是寫給我幾個孩子)。有些逃脫了這個猶在開枝散葉並且貪得無厭的大主題的掌握,最終成爲徹底獨立的故事,例如《尼葛的葉子》(Leaf by Niggle)和《農夫賈爾斯》(Farmer Giles),至今只有這兩個故事得以出版。《霍比特人》一書在這個大主題中擁有的實質性活力要多得多,但它是相當獨立地構思出來的:我動筆時並不知道它也屬於那個大主題,結果證明它成了完成主體的關鍵,它採用世俗樸實的風格文體講述,並融入了“歷史”。開端那些嚴肅的傳說,按照構思,是以精靈的視角心性來看待萬事萬物,因此作爲中段故事的《霍比特人》實際上採納了人類的觀點—結尾的故事則交織融合了二者。
我厭惡寓言故事—那種蓄意存心而爲的寓言故事—但只要企圖說明神話或傳奇的主旨,就必須使用寓言式的語言。(而且,一個故事越是富有“生命力”,就顯然越是容易引發各種寓言性的解釋;而越是精心安排、深思熟慮而成的寓言,就越是可能被當作普通故事接受。)總之,我這一整套東西<sup><small>[6]</small>主要涉及了“墮落”(Fall)、“必死命運”(Mortality)和“機械”(Machine)這幾個主題。“墮落”是必然的,這一主題以多種方式呈現出來。關於“必死命運”,要強調的是它影響着藝術和創造渴望(或者我該說,次創造),這種渴望看似沒有生理上的功能,並且與樸實平常的生理滿足無關,但在我們的世界裏,生理滿足經常與創造渴望起衝突。這種渴望會立即和一種對真實基本世界的熱愛結爲一體,並因此充分意識到必死命運的存在,卻又因此而心生不滿。這種渴望有各種機會淪爲“墮落”。它可能變成佔有慾,固守所造之物佔爲己有,次創造者想要成爲他私造之物的主宰或上帝。他會反抗“造物主”的律法—尤其是反抗必死命運。這二者(無論單獨還是一起)會導致對“力量”的渴望,以便更加迅速有效地履行意志,於是又導致了“機械”(或“魔法”[Magic])的產生。“機械”一詞,我指的是不去發展我們與生俱來的內在力量或天賦,而使用任何外在的設計或裝置(器械),或更有甚者,出於“控制”這一墮落動機來使用這些天賦:在真實世界裏橫行霸道,以強權來壓迫他人的意志。“機械”是我們更明顯的現代形式,通常我們很難意識到,它其實與“魔法”密切相關。
我使用“魔法”一詞時,含義並非一成不變。事實上,精靈女王(Elven-queen)<sup><small>[7]</small>加拉德瑞爾聽到兩個霍比特人既用它形容大敵的謀劃和行動,也用它描述精靈的類似作爲,將二者混爲一談時,她不得不提出異議。對於該詞的用法我未能達成前後一致,因爲沒有詞彙可用來形容後者(須知,所有人類的故事都無法擺脫這種混淆的影響)。而(我故事裏的)精靈正是在示範這兩者的區別。精靈的“魔法”是“藝術”,他們將藝術從人類的諸多侷限中解放出來:更輕易、更迅速、更完整(成品完美地符合想像)。它的目的不是“力量”,而是“藝術”;不是控制、暴虐扭曲“造物”,而是次創造。只要世界存在,“精靈”便“不朽”,因此時光流逝、世事無常當中,他們更關注不死所帶來的悲傷和負擔,而不是死亡本身。持續以各種面目出現的“大敵”,總是“自然地”關注絕對的“控制”,因此成爲魔法與機械的主宰。問題在於: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邪惡可以是,也確實是發乎於顯而易見的善,即造福世界與他人的渴望<sup><small>[8]</small>—只不過要依照造福者自己的計劃而行,並要迅速達到目的。這是一個反覆論及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