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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
因世襲爲封君,故元初百官皆無俸。至元十九年,集賢直學士程文海陳五事,一曰“給江南官吏俸”,則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後魏百官初亦無祿,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祿。
創爲行中書省,以便其分區宰割之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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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樞三省,元廢尚書、門下,獨留中書。又置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其初有徵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鎮壓地方之上,實爲一種變相之封建。而漢、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體上爲明、清所承襲,於地方政事之推進,有莫大損害。自此遂只有中央臨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國政之意義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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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長官,貴倨如君長,同列跪起稟白,同於小吏。各道廉訪使,必擇蒙古人。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爲之。其次始參以色目人及漢人。【文宗時,詔:“御史臺、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南人各一人。”是漢人、南人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守城池倉庫的長官。)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爲同知,永爲定製。”】
州縣官或擢自將校,或起自民全,率昧於從政。【宋子貞傳。】縣尉多系色目,並年小不諳事,以承蔭得之,不識漢文,盜賊滋溢。【元典章十二。】
漢人、南人既不得爲臺省要官,【草木子云:“萬中無一、二。”】亦惟有謀爲州縣卑秩。
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以此求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