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沈萬三的富貴論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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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朱元璋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他所建立的帝國在他身後竟然會“墮落”成爲一個城市商業社會。由於官家對商業的控制日益鬆弛,使得商品經濟不僅僅在城市和鄉鎮擴張,同時也蔓延到鄉村。白銀成爲晚明時期的關鍵詞,幾乎成爲一切經濟活動的潤滑油和助燃劑,使得龐大的農業帝國內出現了一個相對成熟的商品社會。商業社會的崛起,使得千年傳承的“士農工商”階層排序被打破,向來被鄙視的“逐利之徒”華麗轉型成爲社會生活的掌控者,他們消費着最奢侈的物品,賺取着最豐厚的財富,同時不停地洗刷着人們的道德觀念。
清朝的官帽是紅頂,所以有“紅頂商人”一說;在明朝,官帽是黑色的,叫烏紗帽,大概沈萬三之流可以被稱爲“烏紗商人”。紅也好,黑也好,亦官亦商,總是好做生意。君主制度下湧現的商人買官,與其說這是官商勾結,倒不如說它是官商互動。
有官方的許可和支持,商人才有從事商業行爲的可能和保障;而缺乏商人們的大力合作,官家恐怕也很難控制經濟和商業活動,難有穩固的政治依託。商興則官固,官固則商興。商與官,誰也離不了誰,就像魚和水一樣息息相關。
如果說商人的競爭起點是相同的,那麼誰能背靠政府的支持,誰就擁有了最大的無形財富,這種邊際成本小於等於零的資源當然是人人眼紅的。如果說有雄厚的資本支持,最無能的政客也會仕途興旺,應者雲集,山雞也會變鳳凰,差的不就是這一層金子做的外衣嗎?
像沈萬三這樣生在皇權社會的商人,儘管他們並不在官場上混,但能夠認清世俗權力高於一切的社會現實。所以他們往往會把商業智慧運用到最不應該也是最應該的地方去,這就是勾結官府,權錢交易。不論是生存也好,還是發展也罷,舍此一途別無做大做強的機會。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商業的繁榮是畸形的。處於財富塔尖的商人與其說是依賴個人的能力與機遇,還不如說更依賴於官府以及不乾淨的官商手法。
“滅門的府尹,破家的縣令”,公共權力的無限膨脹可以通喫一切,經營活動很大成分上是按照不成文的遊戲規則在運行,按照諸如“無商不奸,官商結合”的潛規則在運行。商人們深知兩條規則:在商言商,千萬不要與皇權作對,此其一;皇恩浩蕩,粘上了就是鉅額利潤,此其二。
事實上,對於多數明朝商人來說,皇恩往往是通過各級官員的“跑冒滴漏”,間接地流入民間。所以爲商之人都知道,沒有官府的幫襯,生意根本就沒辦法做成全國五百強。也就是說,像沈萬三這樣寄生在權力軀體上的明朝商人,他們與手握權力的官場中人達成的“契約精神”是一把雙刃劍。在成全自己財富的同時,也有可能淪爲官場鬥爭的犧牲品。
隨着“權力經濟”體制的長期延續、不斷膨脹,在保證統治者的權力安全和“權力暴利”的同時,也迫使整個社會付出驚人的“制度成本”。
而這種成本有時候會直接動搖國家的根本,比如說在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在與後金(清朝前身)的遼東之戰中一敗塗地,總兵官、監軍乃至西、北、東路的明軍高級將領多半殞命,如此慘敗的原因之一,就是軍需供應商們與掌權太監沆瀣一氣,摻雜使假無所不爲,連火藥中也半是泥土,根本不能使用。如此形勢之下,“遼事”日益成爲明朝的肘腋大患就事在必然。
中國幾千年來“官本位”的思想之所以長盛不衰,是因爲皇權統治最終離不開官員,官員是統治的手段。而被作爲手段的“官員”,也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一種壟斷性資源,這種資源是可以用來與商人進行交易的,它不是經商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並能夠從中得到豐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