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帝國時代:垮塌的權力三腳架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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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許多非東林黨人士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就會採取防範措施。既然東林黨是抱團組織,那麼爲了保持權力博弈的平衡,非東林黨人也紛紛以地域爲單位,以同鄉中的高官爲領袖,組建自己的黨派。這樣一來,在帝國官場上就形成了一個攻守聯盟。
在這種風氣的引領之下,帝國的權力系統內部黨派林立。在當時能夠與東林黨相抗衡的黨派,是同樣居於帝國權力系統高層的浙黨。
如果說東林黨是在野人士的權力抱團,那麼浙黨則是朝堂人士的權力抱團。當時的帝國首輔沈一貫,糾結京城的浙江籍官僚,形成“浙黨”。他們與東林黨針鋒相對,又與宮中的閹黨遙相呼應。
除了浙黨,帝國的權力系統中還有很多小派系。比如當時還有以湖北籍官員爲主的是“楚黨”,以山東籍官僚爲主的“齊黨”,而楚黨與齊黨常依附於浙黨,合稱爲“齊楚浙黨”。另外還有“宣黨”和“昆黨”。
由於“國本之爭”拖延了很長時間,東林黨與“浙黨”等非東林黨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深。發展到最後,帝國的派別之爭到了針鋒相對的地步。不論是大事小事,原則問題還是非原則問題,雙方都要爭得沒完沒了,帝國的中央權力系統被折騰得烏煙瘴氣。各黨派將帝國權力系統分解得支離破碎,相互之間明爭暗鬥,致使黨爭綿延數十年。
而萬曆皇帝也逐漸對東林黨感到厭惡,因此直到萬曆末年,東林黨人在帝國的權力格局中都沒有佔得上風。
官員之間的黨爭並沒有發展到朝堂上的短兵相接,很多時候,他們只是利用“京察”的機會互相攻擊。明代的官吏考覈有兩種制度:“京察”和“外察”。“京察”每六年施行一次,考查對象是在京任職的官員;“外察”每三年施行一次,考覈對象是在地方任職的官吏。
“京察”不是隨便走過場的幹部考覈,因爲管理京察的,是六部尚書之首的吏部尚書。如果一個官員在“京察”中出了問題,那麼他的仕途就算走到了盡頭。
萬曆皇帝雖然在立儲問題上一拖再拖,可最後還是做出了妥協和讓步。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皇長子朱常洛被冊立爲太子。這時候,他已經年滿二十歲。“國本之爭”雖然有了一個形式上的結果,可是在這漫長的鬥爭過程中,帝國權力系統所遭受的破壞是無法計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