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朋黨們:最後的救贖,或者死亡之舞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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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天啓六年中,這部分閹黨人物中的一些人同魏忠賢產生了矛盾,有利益上的,也有政策上的。其中有些人被排擠出朝廷,下野爲民去了。
第三種人可以說是魏忠賢的嫡系,也就是閹黨的生力軍。他們的發跡與魏忠賢的發達幾乎是同步的,在魏忠賢專權之前,他們只是在帝國的權力系統外圍瞎混的小角色。他們投靠閹黨只是爲了能夠在官場上迅速發達起來,並無政治立場意識。
當時有個叫劉志選的官員,此人是萬曆十一年(1583年)的進士,雖然資格夠老,但是官運實在不濟,在宦海里撲騰了三十年才混了個郎中。後來他投靠閹黨,在議“三案”等運動中積極表現,總算被提升爲順天府丞(首都的副行政長官)。
天啓六年(1626年),魏忠賢同張皇后的矛盾愈發尖銳。魏忠賢讓黨羽寫好了攻訐皇后之父張國紀的奏疏,拉攏官員署名上奏。奏疏中暗示張皇后並非太康伯張國紀的女兒,而是一個死囚的野種。此事幹系重大,風險性極高,魏忠賢的死黨中竟然無人敢膺此重任。
劉志選這時候已經是七十多歲的老人,可是他急於老來上位,竟然不避風險,以自己的名義將攻擊張皇后的奏疏遞了上去。他於天啓六年(1526年)十月上疏彈劾張皇后,第二年初就被提拔爲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劉志選的做法帶有十足的賭博意味,完全是在拿自己的政治前途碰運氣。
劉志選當時抱着年紀已老,“必先忠賢死”的想法,認爲自己這輩子不會再遭到報應。既然是賭博就會有輸贏兩面,劉志選只風光了短短几個月時間,魏忠賢就垮臺了。劉志選不但被列入逆案,而且以“傾搖母后、驅逐戚臣”的罪名被定爲死罪,最後落得一個自縊身亡的下場。
爲了能夠升官,這些人極力鑽營,絲毫不顧廉恥。史載所謂“十孩兒”“四十孫”一類魏忠賢的乾兒義孫大多是由這部分人充當的。
“十狗”之一的曹欽程原本是東林黨中的小人物,後來東林人士失勢,他立即反戈一擊,巴結着當上了魏忠賢的乾兒子。“十孩兒”中有給事中李魯生和御史李藩兩人,他們剛開始依附魏廣微。魏廣微勢衰,則改事大學士馮銓。馮銓失魏忠賢寵,又改事崔呈秀。經過多番周折,才找到一份有前途的職業——當魏忠賢的乾兒子。這種隨風倒的官員,在當時被人喚作“四姓家奴”。
他們並無政治原則,每一個政治行爲都不過是權力場上的鑽營手段,隨着事態的變化不斷調整自己的人生方向。閹黨中有一位特別善於捕捉政治風向的賈繼春,此人在魏忠賢得勢時跟得很緊,可這邊魏忠賢剛剛失勢,他第一個就將攻擊閹黨的奏摺遞了上去。初定逆案的時候,這個人卻成了漏網之魚,原因是他在權力場上所表現出來的多面性,迷惑了辦案人員。崇禎帝堅持把他歸入了閹黨,而且說他是“唯反覆,故爲真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