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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地方長官之掾屬。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闢屬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集中於中央之吏部。州縣長官無權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遷,各懷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只得以升遷來獎勵地方官,於是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還如沒有升。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亦靈活。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就請地位相埒。漢制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越,故能各安於位,人事變動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則遷調雖速,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於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
己、觀察使與節度使
說到地方行政,便須附帶述及監察制度。漢代丞相爲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監察。御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並監察及皇宮之內,這已在漢制中說到。唐代設御史臺,所謂三省六部一臺,御史臺成爲一獨立之機構,不屬於三省。換言之,監察權是脫離相權而獨立了。此即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唐中宗後,御史臺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爲監察尚書省內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不在監察之列。唐德宗時,尚書六部,吏禮兵工戶刑每兩部各設御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分巡則分全國爲十道,派去監察之御史,稱爲監察使,後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後稱爲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在漢制,此事規定六條視察,大體範圍,不得越出於六條之外。在唐代,名義上仍是巡察使,觀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則常川停駐地方,成爲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地方行政權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較原置地方官爲高。姑設一淺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學到某幾大學去視察,此督學之地位,自不比大學校長。彼之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內,就指定項目加以視察而止。但唐代則不然。猶如教育部分派督學在外,停駐下來,而所有該地區之各大學校長,卻都是受其指揮,他可以直接指揮各大學之內部行政,而各大學校長俯首聽命。這一制度,無異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之地位。故唐代監察使,論其本源,是一御史官,而屬於監察之職者。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長官之最高一級。把府縣地方官壓抑在下面。如是則地方行政,本來只有二級,而後來卻變成三級。然其最高一級則名不正,言不順,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假使此項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隨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爲節度使。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調度,故稱節度使。節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甚至該地區用人大權,亦在節度使之掌握,於是便形成爲“藩鎮”。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擢用武人,於是形成一種軍人割據。本意在中央集權,而演變所極,卻成爲尾大不掉。東漢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有蹈其覆轍。安史之亂,即由此產生。而安史之亂後,此種割據局面,更形強大,牢固不拔。其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剝奪地方官職權。而結果反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抗中央,最後終至把唐朝消滅了。這與後來清代的情形也相彷彿。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爲布政使,就如現在的省主席。清代的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該如欽差大臣般,臨時掌管軍事的。但結果長期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面,訓致中央集權,地方無權。而到後此輩巡撫總督,卻不受中央節制,中央也便解體了。這是中國政治史上內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總之中國是一個廣土衆民的大國家,必需得統一,而實不宜於過分的中央集權。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付的大題目。現在專說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漢進步,而地方行政則不如漢。中央的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這是一大缺點。而由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則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潰,也可說即崩潰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試製度
甲、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九品中正制
上會我們曾講過漢代的選舉制,到唐代,此項制度,實際上已完全由考試製度來代替。說到考試兩字之原始意義,考是指的考績,試是指的試用。遠在戰國晚年,已有一大批中國古代的烏托邦主義者,在提倡選賢與能,在提倡考課與銓敘,其用意在規定一項政府用人之客觀標準。漢代選舉制度即由此提倡而來。唐代的選舉,其實還是由漢代的選舉制演變,而我們此刻則稱之爲考試製。
漢代是鄉舉裏選之後,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的。其先是對策,對策只是徵詢意見而已。直要到東漢晚期,左雄爲尚書,纔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則考試只爲選舉制度中之一節目。迨至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繫,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裏選的制度,自亦無從推行。於是朝廷用人沒有了標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曹操以陳羣爲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羣始創設九品中正制。此制大體,就當時在中央任職,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別公推大中正一人。由大中正下再產生小中正。然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此項表格中,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別記入。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未入仕,皆可入登記表。表內詳載其年籍各項,分別品第,並加評語。所以主持這項工作的便稱九品中正。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覈定後呈送吏部,吏部便根據此種表冊之等第和評語來斟酌任用,分別黜陟。這樣一來,官吏之任命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標準。而此項標準,則依然是依據各地方之羣衆輿論與公共意見,依然仍保留有漢代鄉舉裏選之遺意。所由與近代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不同者,仍然是一叢衆,一從賢。中國傳統觀念,總謂賢人可以代表羣衆輿論與公共意見。此是一理論。至於賢人而實不賢,中中而並不中正,則另是一事實。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標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係的。
但究竟此制僅爲一時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藥治某病,病癒即不宜再服。否則藥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於南北朝,對於陳羣此制,都繼續採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首先是人人想獲大中正品題提拔,便紛紛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這不是件好事。首先是地方無才,不僅地方行政要減低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地方垮臺了,中央哪能單獨存在。所以中央集權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這是第一點。再則中正評語,連做官人未做官人通體要評,而吏部憑此升黜,如是則官吏升降,其權操之中正,而不操於此本官之上司。這是把考課銓敘與選舉混淆了。於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襲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奈何他。在陳羣時,爲什麼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職呢?此因當時地方與中央已失卻聯繫,故只就中央官來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選他的本鄉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備供中央之任用。但又爲何中正簿上定要連做官人一併登記品評呢?因爲如此做法,便可把當時已經濫用不稱職的一批人澄清除去。這些都是陳羣創設此制時之苦心。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爲一時救弊起見,也不算是壞制度。但到後來,因施行的時間空間關係都不同了,而還是照樣沿用,遂終於出了大毛病。
從此可知,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適應。任何制度,斷無二三十年而不變的,更無二三百年而不變的。但無論如何變,一項制度背後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處則仍可不變。於是每一項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軌道而發展。此即是此一項制度之自然生長。制度須不斷生長,又定須在現實環境現實要求下生長,制度絕非憑空從某一種理論而產生,而系從現實中產生者。惟此種現實中所產生之此項制度,則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論與精神。理論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現實是此制度之血液營養,二者缺一不可。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變而來,有其歷史淵源,亦有其傳統精神。今天我們卻把歷史切斷,一概想模仿外國制度,明明知道這一制度與現實不配合,卻想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其實革命的本質,應該是推翻制度來遷就現實的,絕非是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的。我們此刻,一面既否定了傳統制度背後的一切理論根據,一面又忽略了現實環境裏面的一切真實要求。所以我們此刻的理論,是蔑視現實的理論。而我們所想望的制度,也是不切現實的制度。若肯接受以往歷史教訓,這一風氣是應該警惕排除的。在曹操當時,採行九品中正制而有效於一時,但此後此制度墨守不變,毛病叢出,後來人便只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實這也有些冤枉。
乙、唐代之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