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李斯的選擇 (第3/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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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刻,始皇做出了正確的決定。但正確的決定是否就能獲得好的結果,必須看具體執行的人。歷史上有很多時候,做好事未必有好的結果,其關鍵在於“委之非人”。
始皇這次真的委託錯了人,他把這件事交給了趙高。因爲趙高是“兼行符璽令事”,必須經過他在詔書上加蓋玉璽,才能作爲正式詔書發出去。趙高寫好了詔書,也蓋上了玉璽,卻沒有交給使者發送出去。爲什麼呢?因爲趙高想等等看,看始皇會不會就在這幾天死去,他另有打算。
果然如趙高所料,始皇很快就駕崩了。順帶一提的是,關於始皇駕崩的日期,《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是“七月丙寅”,但後世學者考證出始皇三十七年七月沒有丙寅日,八月纔有。因此有的學者認爲,太史公居然連當年七月沒有丙寅日都不知道,如此粗疏,真是一大敗筆。
但真是如此嗎?我們不妨想想,太史公司馬遷是天文歷算名家,對後世影響深遠的“太初曆”便是由他制定的,他犯下這種錯誤的可能性有多大?秦漢之際的歷法,並不像今人所想的如此有序。許多出土文獻上所標示的日期干支,就明顯和後世史學家嚴密推算出來的結果不合,難道這些都要說是古人弄錯了?就算退一步說,當年七月確實沒有丙寅日,但試想一下,倘若你是史學家,看見前人記下錯誤的日期,你該怎麼辦?
改成正確的日期?問題是,你也不知道正確的日期是哪一天。
直接按自己的推測改寫?這種做法似乎也好不到哪裏去。
那就索性不要記下有問題的日期?失去這條線索,後人就根本無從考證。
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一方面將前人留下的有問題的日期原封不動地記下來(例如在《秦始皇本紀》中記“七月丙寅”),等待有朝一日能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則適度地表達自己對這個日期的懷疑(例如在《李斯列傳》中只記“其年七月”,卻不寫詳細日期),這也就是中國古代史寫法中所謂的“疑以傳疑”。
書及璽皆在趙高所,獨子胡亥、丞相李斯、趙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餘羣臣皆莫知也。
秦始皇駕崩了,但他的遺詔和玉璽此時還都在趙高手中。知道皇帝已經駕崩的,只有胡亥、李斯、趙高和在始皇身邊服侍他的五六名宦官而已,除此以外別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