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受之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現代設計之建築設計:西班牙建築師聖地亞哥·卡拉特拉瓦設計的西班牙瓦蘭西亞科學藝術城。
現代設計之規劃設計:英國城市巴斯(Bath, Egland)的居民區佈局。
現代設計之平面設計:1992年巴塞羅那夏季奧運會海報。
“現代設計”是一個常見的術語,但究竟什麼是現代設計,什麼是設計,卻不容易準確界定。因爲“設計”這個術語包括的範圍太大,涵蓋規劃、工程、技術、產品造型……要找到一個大家認同的統一的界定標準,實在非常不容易。目前,國外設計理論界對“設計”比較一致的解釋是:給一個事物、一個系統制訂演繹基礎的計劃過程就是設計。百科全書基本都採用這個定義來做基本界定。在英語中的描述是:“Design is the planning that lays the basis for the making of every object or system.”這裏首先強調“設計”是個“計劃”(plan),而這個計劃是給事物創造、系統建造“奠定基礎”(lay the basis)的。相對而言,日本的定義收窄了一些,日本權威的集英社編輯出版的《日語大辭典》中,“設計”一詞的解釋是“考量作品或者商品的美和機能(功能)而構思出來的形態”。在這個解釋中,對象是“作品”(object)和“商品”(commodity);設計思考關注兩個方面:“美”(審美)和“機能”(功能性);表現出來的是“形態”,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造型”“形式”。上面這兩個提法其實沒有太大的出入,歐美提法比較寬泛,而日本提法比較具體,歐美提法重視對事、對物計劃一個系統或形態;日本提法則重在對象(作品、商品)的兩個最基本的方面:形態美觀、功能優秀,更加針對具體的物。中國的《辭海》新版本中對“設計”的定義是“根據一定的目的要求,預先制訂方案、圖案等”,這個定義恐怕有些過於簡單了。不過,以上幾種說法,雖然措辭不同,着重點也有差別,但事實上所界定的活動是差不多的。
<h2>
一、什麼是設計</h2>
<h4>
(一)設計的定義</h4>
“設計”一詞既是名詞,又是動詞,既指應用藝術範 疇的活動,也指工程技術範疇的活動。動詞的“設計”是指產品、結構、系統的構思過程,名詞的“設計”,則是指具有結論的計劃,或者執行這個計劃的形式和程序。由於設計包含的範圍太過寬廣,從城市規劃到建築,從產品到平面,從服裝到景觀……因此,在使用設計這個詞的時候,人們往往會加上前綴,比如建築設計、規劃設計、產品設計、平面設計、服裝設計、娛樂設計、軟件設計、工程設計等等,來更具體地界定設計的領域,單純用“設計”這個術語,則往往是作爲動詞在使用的。從事設計的專業活動的個人,就叫作設計師。
21世紀以來,設計界一直有人嘗試對設計提出更加符合時代發展的新定義。比如在2005年,利物浦JM大學(Liverpool JM University)“遊戲設計和技術工作坊”(the 2005 Game Design and Technology Workshop)的遊戲設計師迪諾·迪尼(Dino Dini)就提出:“設計”是所有創造出來的形式的基礎結構。從具體產品的形式本身,無論是電子遊戲,或是消費產品,甚至是人們的人生規劃,由於皆是爲人服務的,因此在結構上往往會有許多相似的、共同的地方。他認爲設計的定義應該是“對於限度的管理”(the management of constraints)。他將限度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可以協商的限度,一種是不能協商的限度。設計程序的第一步就是界定限度,滿足不可協商的限度,優化可協商限度(manipulating design variables so as to satisfy the non-negotiable constraints and optimizing those which are negotiable)。有些時候,多個不可協商限度相互矛盾,那就要重新設定限度了。比如一把椅子對人體重量的承受力、對人體高度的適應,皆有一個比較嚴格的要求,這是不可協商的限度;而椅子的造價就屬於可以協商的限度,改變材料、造型、加工方法,都可以達到造價的限度。迪諾·迪尼認爲:不好的設計師是在管理限度上的錯誤,比如他認爲在電子遊戲中,有些人說設計一定要“好玩”,這就是典型的把可以協商的限度誤定爲不可協商的限度的例子,實際上,“好玩”並非絕對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