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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築發展的歷史來看,風格或者類型是討論得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建築史,基本是一部風格史或者建築類型史,而對於建築的其他兩個因素——功能和建構,則常常是作爲討論風格之後的補充而已。風格代表了時代,記錄了歷史的發展和演變,風格也是建築視覺經驗的中心。而功能是具體使用建築的人才能體會到的,建構則更不引人注意,即便注意到,也往往會被當作風格因素來看待。
後現代主義建築正式登場——菲利普·約翰遜和AT T大樓登上『時代』週刊封面。
理查德·邁耶設計的保羅·蓋蒂文化中心。
風格或者建築的類型是傳達意義的核心內容,但是如果沒有功能,沒有構造,也就沒有風格或者類型可言,因此建築意義的傳達是由三個因素互相配合而實現的,缺一不可。建築理論界有些人集中討論風格、建築類型,而忽視了其他兩個因素的重要性,現代主義則反其道而行之,專注於功能和構造,並且視功能和構造本身即爲一種風格,刻意否定裝飾,刻意反對提倡風格,從而形成獨立的、功能主義的、構造性的風格,形成現代主義建築類型。這是建築上的一個重大突破,使建築意義的傳達變得更加透明、明確和準確。
建築的功能傳達是現代主義設計最注重的問題。在現代主義建築理論看來,功能是具有科學性的,同時也具有理性特徵,而不是簡單的、無緣無故的美學範疇的內容。現代主義建築的意義不是預先通過形式來設立的,而是通過構造、功能性的完成而自然形成的。因此,現代主義建築意義的傳達,其實並非僅靠建築本身,而是通過現代主義建築組成的都市所形成的文化傳達出來的,與其他類型的建築不得不刻意以建築形式本身來傳達意義很不一樣。那些主張現代主義繼續發展的泛義的後現代主義理論家,對這點均非常強調。比如彼得·艾森曼(Peter Eisenman, 1932— )提出的“後功能主義”(Post functionalism)、岡德索納提出的“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都注意到這一點。在一些同類型的理論家的著作中,比如伯納德·屈米(Bernard Tschumi, 1944— )的《建築和限度》系列論文(Architecture and Limits series )和《建築與分離》 (Architecture and Disjunction ),以及翁貝託·埃可(Umberto Eco, 1932— )的《功能與記號:建築語意學》(Function and Sign: Semiotics of Architecture )等,都可以看到對現代主義意義傳達的這個宏觀看法。
後現代主義的理論對於這三個因素具有獨特的提法,認爲風格通過使用與功能結合,通過結構和建構結合,並由此形成以研究風格和建築類型爲核心的理論體系——“類型學”(typology)。後現代主義的一些理論家都把對建築類型的研究視爲研究的中心,德里達認爲類型研究是“建築中的建築”,就好像研究語言的深層結構一樣具本質意義。
後現代主義建築理論家都認爲建築類型和風格是傳達意義的關鍵,類型代表了時代特徵,因而有了建築的類型特徵“archetypes”這個稱謂。無論是下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建築的類型和風格造成了建築發展的連續性,因此,建築類型賦予建築、城市,乃至文化、文明以其文脈內容和知識性、文化性(intelligibility)特徵。
後現代主義理論家認爲建築設計中主要的不應是模仿性行爲,而是創造性行爲。因爲建築類型、風格具有非常強烈的根源特徵,模仿非常容易被一眼看穿,模仿並不輕鬆,也不容易,除非那些厚顏無恥、不顧後果、急功近利的末流建築師會刻意模仿,而大部分建築師都依然會走以創造爲中心的設計途徑。建築類型是理性的,從根源來看是沒有商業價值和動機的,因此是建築發展的依賴本體。
後現代主義與現代主義在意義傳達的問題上最大的分歧,在於現代主義認爲形式無關緊要,構造和功能本身更具有形式能力,會形成一種綜合的現代主義文化,意義即在其中;而後現代主義認爲意義必須通過刻意設計的形式來傳達。因此,後現代主義建築高度重視建築的形式。他們反對現代主義、功能主義的“形式追隨功能”的原則,認爲形式本身必須刻意設計,形式本身是建築最本質的東西,而並非功能或者建構。因此,後現代主義建築其實是新形式主義的產物,講究形式的象徵性,講究形象的“美觀”,追求形式的歷史內涵。後現代主義建築的發軔,就是針對現代主義的形式發起的,並不是針對現代主義的構造和功能。後現代主義建築在很大程度上繼承和借用了現代主義建築的構造和功能,僅僅是在形式上進行了刻意強調,甚至是誇張運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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