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以獲權力平衡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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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大怒,隨後便以“拒捍制使”爲名將劉禕之賜死。
這是中國政治史上一個有名的故事。劉禕之對敕使的那一句嚴厲質問,不僅代表着臣對君的反抗,更能充分說明貞觀傳統對後世所具有的深遠影響。所以當相權遭到君權的侵犯後,劉禕之才能如此理直氣壯地進行對抗。
儘管這種對抗是微弱而渺小的,絲毫不能改善劉禕之的處境,更不能使他免遭殺身之禍,但卻足以在泛黃的史冊中留下一道值得後人崇仰的光芒。
而這道光芒的源頭,就是以李世民爲首的貞觀君臣所共同締造的那個制度典範。
如果說李世民實行三省制和集體相權的目的是爲了削弱相權,強化君權,那麼在唐初的宰相制度中,爲何還有皇帝敕令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才能生效的規定?爲何到了武則天當政專權的時代,宰相劉禕之仍然可以憑藉這種貞觀傳統,公然與代表君權的武則天對抗?
可見,所謂唐代皇帝是爲了強化君權才分散相權的說法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事實上,貞觀政治制度的出發點和本質精神並不在於將哪一方的權力削弱,而是在於對各方的權力進行制衡。這種制衡不僅僅存在於政事堂的宰相們之間,還存在於相權與君權之間。換言之,貞觀制度最有價值、最彌足珍貴的地方,就是相權對君權的監督和制衡。
綜觀秦漢以降的兩千年中國政治制度,我們不難發現:唐初的政治制度(宰相制度)無論比起前後的哪一個歷史時期,都具有顯著的優越性。也就是說,在君主專制制度的既定框架之內,在古代中國的歷史條件和社會條件下,唐初(貞觀)政治的開明程度可以說是最高的,也是最接近理想狀態的。即便用今天的眼光來看,作爲貞觀時代留給後世的寶貴遺產之一,唐初的宰相制度仍然不失其震古爍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