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讓位於法權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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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也說:“君無術則蔽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
布衣皇帝朱元璋說得更透徹:“法令者,防民之具、輔治之術耳。”(《明太祖實錄》)
總而言之,古代的法律就是皇帝用來統治臣民的一種專制工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說中國曆來是一個“專制與人治”的社會,而不是“民主與法治”的社會。
此言可謂確論。
所以,在君主專制的社會中,法律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它非但約束不了皇帝,反而經常被皇權所凌駕,甚至隨時可能被踐踏。
既然如此,那麼唐太宗李世民在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作爲中國歷史上最傑出的一部法典——《唐律》的總設計師,李世民又是怎樣看待“皇權與法權”的關係呢?
對此,李世民說過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話:“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貞觀政要》卷五)
單純從這句話本身來看,李世民的法律觀念顯然與自古以來的法家思想和其他帝王完全不同。他並不把法律視爲皇帝手中的工具,而是能夠承認並尊重法律的客觀性與獨立性。相比於朱元璋把法律當做一種“防民之具”和“輔治之術”,李世民的境界無疑要高出許多。
不過,即便我們相信這句話確乎是李世民“誠於中而形於外”的肺腑之言,我們也仍然要“聽其言而觀其行”,進一步考察他的實際行動,看其是否真的言行一致、表裏如一。
從下面這個事件中,我們應該就能得出一個比較公允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