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讓位於法權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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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元年正月,有一個叫戴胄的大臣公然在朝堂上與李世民發生激烈的爭執。
事情本身並不大,但性質卻很嚴重。因爲爭論的焦點就是——皇帝的敕令與國家的法律,到底哪一個更有威信?哪一個更應該作爲斷案的依據?
說白了,這就是皇權與法權之爭。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在李唐立國之初的統一戰爭中,很多將吏戰死沙場,爲國捐軀,國家爲了照顧他們的後人,就出臺了恩蔭政策,讓烈士後代能承襲先人官爵。於是就不斷有人弄虛作假,謊稱自己是功臣元勳的後代,以此騙取朝廷恩蔭。此外,李唐朝廷在任用和提拔官吏的時候,也會優先選用那些曾經在隋朝爲官,具有仕途資歷和從政經驗的人,所以就經常有人僞造資歷,企圖走一條加官進爵的捷徑。
上述這些現象就叫做“詐冒資蔭”。有關部門難辨真僞,對此大傷腦筋。針對這些現象,李世民專門頒佈了一道敕令,嚴令作假者主動自首,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以死罪。
敕令頒佈後,還是有不怕死的人頂風作案。後來有關部門查獲了一個叫柳雄的作假者,李世民決定殺一儆百,馬上要治他的死罪。
案件送交大理寺後,負責判決的人就是大理寺少卿戴胄。
戴胄原本只是兵部的一個郎中,因有“忠清公直”的美譽,不久前剛剛被李世民破格提拔爲大理寺少卿,相當於從一個國防部的小司長突然晉升爲最高法院副院長。皇恩如此浩蕩,按理說戴胄應該知恩圖報,事事順着李世民的脾氣纔對,可秉公執法的戴胄卻在柳雄這件案子上狠狠地觸逆了龍鱗。
根據當時的法律,這種罪最多隻能判流放,所以戴胄便對柳雄做出了“據法應流”的判決。這個判決結果雖然是依法做出的,但顯然違背了李世民的敕令。
李世民勃然大怒,對戴胄說:“朕早就頒下敕令,不自首就是死路一條,你現在卻要依法改判,這豈不是向天下人表明,朕說話不算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