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讓位於法權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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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面不改色地說:“陛下如果直接殺了他,臣無話可說;可陛下一旦把案件交付法司,臣就不能違背法律。”
李世民悻悻地說:“你爲了讓自己秉公執法,就不惜讓朕失信於天下嗎?”
戴胄說:“陛下的敕令是出於一時之喜怒,而國家的法律卻是布大信於天下!陛下若以法律爲準繩,就不是失信,而恰恰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假如不這麼做,臣只能替陛下感到遺憾。”
李世民沉默了。
他知道,如果他執意要殺柳雄,誰也攔不住,因爲他是皇帝,而且早有敕令在先。可問題是,這麼做雖然足以體現帝王的權威,但無疑會大大損害法律的權威。而法律的公信力一旦遭到破壞,朝廷的威信和人君的威信也就無從談起。
思慮及此,李世民立刻轉怒爲喜,當着羣臣的面對戴胄大加褒揚,說:“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貞觀政要》卷五)
這是貞觀時期一個比較著名的事件,同時也是中國法制史上富有典型意義的一個案例。因爲它凸顯了皇權與法權的衝突,並且以皇權的妥協告終,最後使得法律的尊嚴得到了維護。在這件事情上,李世民體現出了一個古代君主難能可貴的品質,那就是對法律的尊重以及對司法獨立的尊重。這在中國幾千年的人治社會中實屬罕見。
“柳雄事件”之後,史稱:“胄前後犯顏執法,言如泉湧;上皆從之,天下無冤獄。”(《資治通鑑》卷一九二)
貞觀時代吏治清明、執法公正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可要說“天下無冤獄”,則未免有些言過其實。但是不管怎麼說,當一個王朝擁有像戴胄這種剛直不阿、執法如山的法官,並且擁有像李世民這種善於妥協、尊重法律的皇帝時,我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貞觀時代即便不是歷史上最少冤獄的時期,起碼也是最少冤獄的時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