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刑慎重,就是對生命尊重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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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一個國家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刑法。
要了解一個國家的刑法,最重要的就是看它對待死刑的態度。
而貞觀法治之所以被後人津津樂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寬仁慎刑”的理念以及嚴格的死刑複覈制度。
早在貞觀元年,李世民就依據“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的立法思想,以詔令的形式對“死刑複覈”做出了嚴格規定:“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職也,自今以後,大辟罪(死刑)皆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濫!”(《貞觀政要》卷八)
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三司推事、九卿議刑”的死刑複覈制度。在上一章我們說過,李世民曾在貞觀元年正月廢除了五十多種絞刑條款,而隨後繼續修訂律法時,貞觀君臣又在隋朝律法的基礎上,把多達九十二種的死刑罪名降格爲流刑,又把七十一種流刑降爲徒刑。除此之外,“凡削煩去蠹、變重爲輕者,不可勝紀”(《舊唐書?刑法志》)。在這種“寬仁慎刑”理念的引導之下,到了貞觀四年,國家就出現了“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的良好治安形勢。當時唐朝的戶數將近三百萬,若以平均一戶六口人計算,總人口大約1800萬。以這個人口數量來看,這個死刑人數的比例顯然是非常低的。
“幾致刑措”是中國歷史上經常用來形容天下太平、社會安定的詞彙,其意思是刑法幾乎到了擱置不用的地步。如果我們參考一下近代歐洲的相關數字,就更容易明白這種形容詞絕非過譽。
在18世紀的英國,死刑罪名多達222種,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濫用死刑達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只要偷竊一先令,或者是砍了一棵不該砍的樹,又或者寫了一封恐嚇信,甚至僅僅是與吉普賽人來往,都有可能被處以死刑。到19世紀初,還曾經有一個13歲的少年因偷竊一把勺子而被判處絞刑。由於刑法的嚴苛和氾濫,導致每年被判死刑的高達1000人以上,而當時英國的總人口也不過1000萬。
生命權是最爲重要的人權。
對死刑的慎重意味着對生命和人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