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康熙的治國之道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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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護土地產權,釋放奴僕爲民。康熙八年,康熙對戶部官員說:“這些年,一直將民間的土地圈給八旗,以致老百姓流離失所,無以爲生,讓朕很同情。以後圈佔民房的行爲應當永遠禁止,今年圈佔的土地,全部返回民間,並將古北口一帶的空地撥給農民耕種。”康熙十八年(1679年),又將奉川、錦州的荒地給百姓開墾。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對大學士說:“田地是老百姓的恆產,已經給他們的不能再收回,大臣們如果有超出規定數量的土地,必須申報戶部,有用時再撥給百姓,老百姓的土地不要輕易去動。”對於妄行圈地的人,康熙選擇從重治罪。康熙的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對民生的關注,讓我們感受到一個心繫天下的明君的胸懷。
康熙甚至認爲即使是軍國大事,都不能觸犯平民百姓的土地,這種理念出現在三百年前確實讓人佩服,現在的許多官僚完全不可望其項背。康熙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爲對於治國他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爲執政者最重要的是讓人民富足,讓人民富足的辦法是教會他們生財之道,讓他們用自己的努力發財致富,藏富於民是立國的根本,想起現在的與民爭富讓人感慨。
此外,康熙還制定了一項政策,禁止漢民投充到滿人家裏爲奴,讓百姓自力更生,發展農業。
三、鼓勵軍墾。在順治年間,就有人提出了要軍墾,不過當時只是提提,沒法實施。康熙年間,這道政策纔得到實施。最早,軍墾是針對投誠兵制定出來的政策,投誠兵以前是跟清軍打仗的兵,這些兵的待遇和福利都要差很多,而且他們都拖家帶口,如果不實行墾荒的話,會帶來很多麻煩。軍墾不僅解決了軍隊的糧食問題,還爲國家增加了課稅。
在賦稅方面,康熙採取輕徭薄賦的政策。不過,在康熙初年,輕徭薄賦的政策無法實現,由於連年的戰爭,在初期這個政策無法實現,但是康熙卻反對有官員藉口國家戰爭,從苛捐雜稅中謀取私利,勒索百姓。對此,康熙嚴令禁止,他提出:“讓百姓休養生息是最重要的事情,執政者一定要清楚,什麼是利政,什麼是弊政。對國家好對百姓好的事情要做,對國家壞對百姓不利的事情不要做。”
平定三藩後,康熙就着手實施輕徭薄賦的政策,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地主階級和小民一律按同等標準交稅,並降低賦稅。康熙五十年,在賦稅方面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改革,賦稅不再按照人口來收,人丁增加稅不加,只按照田地的多少收稅。
康熙所做的還遠不止這些,他還嚴禁官吏擾民,禁止官吏私自徵派各種賦稅,一再告誡地方官:“累民之事,即使只是絲毫也不能做。”
康熙以身作則,每次外出巡行,力求避免擾民,跟他的孫子乾隆完全不一樣。乾隆一出門,勞民傷財,花費甚巨,貪腐成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他和孝莊太皇太后駕臨五臺山,在山上碰到不少百姓揹着糧食米豆,康熙有些奇怪,讓隨從去詢問。村民們都說這是爲太皇太后和皇帝到來做準備。
康熙隨即對阿蘭泰說:“太皇太后駕臨五臺山,一切費用都由宮廷出資,本無絲毫取自百姓,這些糧豆究竟有何用處,應該儘快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