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雍正與外國 (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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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鼎元的看法代表了一部分官員的觀點,但是雍正堅持康熙的路線,認爲海禁政策寧嚴勿寬。藍鼎元的說法固然有道理,但是他沒有解決問題,怎麼解決許多商人不回來這個問題,商人不歸國家的稅收就少了,這纔是清廷禁海的真正原因。
雍正三年,福建省秋季欠收,第二年春又鬧饑荒,許多地方出現搶米事件。沿海的一些官員藉此再次提出開放海禁,以緩解饑荒。
福建巡撫毛文銓奏稱:“往年開洋之時,有很多洋船到廈門,各省的商人都到廈門來貿易,稅收多得不得了。可是海禁以來,幾乎就沒什麼稅收,懇請皇上開放海禁。”
閩浙總督高其倬也上奏:“福建這地方地狹人稠,沒多少田地可耕種了,許多良民選擇上梁山。開放海禁讓他們出海貿易多好啊,富人可以當船主,貧窮的人可以當水手和舵手,一條船可以養活上百人並且還有餘錢留給家屬……”
在沿海官員的輪番上奏下,雍正終於鬆口了,同意了高其倬的要求,准許福建對外貿易,這一年是雍正五年,即1727年。不過,雍正是非常保守的,他開放福建的海禁後,仍然對其他省進行海禁。在頒佈這項旨令的時候,雍正還爲康熙解釋,說康熙過去實行海禁是體恤百姓,怕內地的人民轉徙到外地。
這次開放海禁還有限制條件,出海船隻的省份有限制,出海的港口也有限制,只能在指定的港口出入,方便政府收稅。同年,雍正又開放廣東海禁。雍正七年,李衛上奏說,浙江和福建相鄰,福建開放海禁,浙江商人肯定不舒服,可能會偷偷跟着福建商人一起進行海上貿易,乾脆讓浙江跟福建享受相同待遇吧,雍正遂同意開放浙江海禁。
開放海禁之後,雍正又作了一些專門的規定,出口船隻必須按規定時間來回。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來的,雍正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政策:如果是因爲賬錢沒有收清,可以到來年六七月回港;如果是被大風颳到其他省的,可以讓該省的官員蓋個印,說明情況後回籍;如果是被風浪刮翻沒有證據的,可以找到倖存的乘客,或者鄰近的乘客,瞭解情況後登記在冊。如果故意捏造情況,推遲迴港的船隻,一定嚴加查辦。
雍正還對那些逗留海外沒有回國的人作出了類似賭氣的規定:不準回國。本來,清政府的政策是允許海歸的,但是幾年以來,雍正發現坐商船回來的遊子甚少。雍正感覺這些人不給自己面子,認爲這些人都是不安本分的人,如果給他們自由,聽任他們來去自由,這些人就更加沒有顧忌,反正隨時都可以回去,乾脆在國外多待一段時間吧!所以,雍正限定了一個期限,逾期不回的人不準回國。
雍正還解釋說自己的目的並不是逼這些人早點回來,就算他們全都回來,對國家又有什麼好處呢?這些人在國外待那麼久,想必是人倫喪盡,沒有故國之情,這樣的人回國之後,肯定有一大批姦淫邪惡之徒。雍正的這種看法當然毫無道理,無非是一種天朝上國皇帝的思維方式,他總覺得自己是天朝上國,自己統治下的百姓很幸福,大家都願意在這裏生活,如果逗留海外不歸,是這些人出了問題,而從來沒有想過是不是自己的政策出了問題,是不是統治過於專制。
控制別人、限制別人是雍正對人的一大特色,開放一個小小的海禁,居然有如此之多的限制。但不管怎麼說,開放了畢竟是比老爹康熙更進步了,這也確實是一個利國利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