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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道爲官清廉,生活儉樸。後唐莊宗時,馮道任翰林學士,其父去世後,馮道回鄉丁憂。當年莊稼歉收,馮道便把自己的俸祿拿來賑災,地方官贈送的糧食布匹也一概不收。
馮道不好女色,濟世爲懷。遼滅後晉時,馮道隨耶律德光北歸至常山,見到爲契丹所擄掠的中原女子,便私下出資將她們贖回,寄於尼姑庵中,之後再爲她們尋找家人。
縱使馮道不算英雄,然而他一生經四朝淘洗,相位依舊,無論天下有何是是非非,如何變化莫測,他都穩坐釣魚臺。如果沒有一定的手腕,是沒辦法做到的。
司馬光爲何極力反對王安石變法
宋神宗趙頊在位年間,宋王朝出現嚴重的內在危機。國家亟待改革,這時王安石順勢而爲,讓宋王朝迅速掀起了熙寧變法的改革之風。而此時的司馬光正值青年,在歐陽修的推薦下晉升爲翰林學士兼御史中丞,在改革風中本可以做一番事業,但是他卻與王安石站在了截然不同的立場。王安石的變法,激進革新,忽略了一些傳統固有的情況,幾乎顛覆了趙氏王朝祖宗留下來的所有治國規矩,但在司馬光看來:“先王之法,不可變也。”
站在百姓的角度,司馬光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變法理應減輕農民負擔,但是王安石變法中的許多政策反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使他們的生活更加困苦。許多貪官污吏利用變法,趁機搜刮地皮,私下做盡壞事。一時間變法大失民心,百姓怨聲載道。
王、馬二人的爭執,就從此處開始。王安石認爲變法可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農民負擔,因爲善理財者,可以使“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但司馬光卻認爲:“天地間物產總有一個定數,不在民,便在官,所謂的善理財只不過是盤剝百姓罷了。”言下之意就是王安石非但沒有減少民之負擔,反而加重了民衆的困苦。
司馬光這樣說也是有根有據的。首先,我們必須要了解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以及其運行機制。在經濟方面,施行方田均稅法、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軍事上施行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科舉選材方面,施行太學三舍法、貢舉法。撇開其他政策不談,單一個“市易法”,就足以表明王安石變法的不足之處。
熙寧五年(1072)三月,國家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的目的。
乍看“市易法”很像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可是卻與宏觀調控大不相同。宏觀調控管理市場,國家本身是不參與經營的,只是平抑物價。但“市易司”從事的卻是買賣生意,這其中自然牽涉到利益問題。“市易司”雖然不能像商人奇貨可居一樣牟取暴利,但是爲了盈利,在收購和發放時就會有回扣的問題存在。“市易司”本來作爲國家機構存在,如今卻打上了商業壟斷組織的標籤,商人們爲了能從“市易司”那裏獲得收益,就必須賄賂司中官員。如此一來二去,市易司產生了大量的貪官污吏,百姓不僅得不到實惠,反而更加受到政府的剝削。官方經商,竟成了禍國殃民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