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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們一起去雪松路之前,我在高街【32】給孩子買了份冰激凌——爲的是氣氣他爸爸。亨利·邁爾斯正舉行一個雞尾酒會(帕基斯先生是這麼報告的),所以採取行動正當其時。帕基斯先生把兒子的衣服扯扯平,然後把他交給了我。爲了紀念平生頭一回與一位委託人同臺亮相,孩子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而我穿的是自己最糟的衣服。一些草莓冰激凌從他的匙子上滴下,濺到了他的套裝上。我一言不發地坐着,直等到孩子把最後一小團冰激凌喫完。然後我問他:“再來一份?”他點點頭。“還要草莓的嗎?”
他說:“要香草的。”過了一會兒才又加上一句,“謝謝。”
他不慌不忙地喫起第二份冰激凌,仔細地舔着匙子,好像在抹掉指紋似的。隨後我們兩人便像父子一般牽着手穿過公共草坪,往雪松路走去。我想:薩拉和我都沒孩子;結婚、生孩子,過甜美平淡的安生日子,難道就不比這種貪慾嫉妒、偷雞摸狗的勾當和帕基斯的報告更有道理嗎?
我按響了雪松路頂樓的門鈴,並對孩子說:“記住,你覺得自己病了。”
“要是他們給我一份冰激凌的話……”他開口說道。帕基斯已經訓練他作好了準備。
“他們不會的。”
我揣測,來開門的是斯邁思小姐——一個頭戴從義賣場上買來的那種灰不溜秋的頭飾的中年婦女。我問道:“威爾遜先生住在這兒嗎?”
“不住這兒,恐怕……”
“你不知道他是不是住在二樓嗎?”
“這棟樓裏沒有叫威爾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