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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驗可以和直接經驗同等看待,寫入文章去,但作者爲取得讀者的信用起見,也有時說明來歷,證明他所說的事件是真實的。
原來,間接經驗只能知道事件的輪廓,事件的微細部分是無法知道的。例如甲因事入了牢獄,後來死在牢獄裏,這是可憑間接經驗知道的。可是甲在牢獄裏,某一天心中想些什麼,乙去探問他時,他見了乙心裏覺得怎樣,其時乙又覺得怎樣……這一些,憑了間接經驗,究竟無法知道。又如寫戰爭,甲乙兩軍於某日在什麼地方打仗,甲勝乙敗,或者甲敗乙勝,死了多少人,這是可由間接經驗知道的。至於戰場上實際光景怎樣,參戰的某一個兵士作戰的經過怎樣,當時他心裏憤怒或恐怖到何等程度……憑了間接經驗,也無法知道。這還是就作者同時代的事件說的。那發生在作者未出世以前的事件,當然更渺茫了。
間接經驗無法明瞭事件的微細部分,是很明白的。而作者在敘述文中爲要傳出真相,使讀者領會,往往非憑了想象把事件的微細部分一併寫述不可。本來無法明瞭的事,怎能寫述呢?作者對於這一點,通常有兩種辦法。一是不顧一切,老老實實把間接經驗當作自己的直接經驗來寫。二是在文章中表明經驗的由來,說他所敘述的依據着某人的話或某書的記載,有時或僅在文章末尾加一“雲”字(這常見於文言文),表示他的話有所依據,並非自己假造。這“雲”字在語言是“據說”的意思,非常活動,不必明說這經驗從何人或何書得來,總之表示有依據罷了。
在敘述文裏,這兩種方法都可用。就大體說,注重在趣味的文章如小說,本來應有依據的文章如歷史,多用前一法,把間接經驗當作直接經驗來寫述,不加證明——證明了反會減少趣味或價值。至於述奇異的故事,敘可驚可愕的軼聞,恐事件太不尋常,未易取信,就用後一法,把經驗的來源說明,使讀者相信確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