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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有三種立腳點:(一)第一人稱的立腳點;(二)第二人稱的立腳點;(三)第三人稱的立腳點。
以第一人稱爲立腳點的文章,作者是從“我”出發的,作者處處把自己露出在文章裏。日記、自敘傳等寫自己的情形的文章固然是從第一人稱立腳點寫作的,別的種類的文章也可有第一人稱的寫法。寫別人的情形,只要那情形是自己經驗過的,不論直接或間接經驗,都可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來寫。實際上這類的文章是很多的。
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述,最適宜的不消說是寫自己的情形的文章。別人的情形,有許多地方——如心理方面——用第一人稱去寫,是很難表達的。例如:我們要寫一個朋友的病況,如果用“朋友某君病了,我今天去望他……”一類的筆調寫去,那位朋友患的什麼病,病況大概怎樣等等當然是寫得出的,至於那位朋友所受到的痛苦,只能從他的呻吟、談話、神情等看得出的方面作想象猜測的記敘,說些“我看他苦悶得很厲害”“他握住了我的手,好像見了親人似的”一類的話而已。真能表達出那位朋友的痛苦的,可以說只有他自己。他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出自己病中的狀況來,纔會毫無隔膜,直截痛快。因此,小說中爲想求描寫深切起見,作者常有故意代了小說的主人公用第一人稱來寫述的事。那時文章中的所謂“我”並非作者自己,是很明白的。
從第一人稱的立腳點寫文章,全體都須統一,不可把立腳點更動。最該注意的是人和地方的稱呼。人和地方的稱呼是因了說話的人的立腳點而不同的。例如:張三稱張一叫“大哥”,不叫“張一”,可是在李四口裏說起來,和張一對面的時候,叫“你”或“張一兄”,不在一處的時候,叫“張一”或“他”了。同是一個地方,因了說話的人立腳點不同,可以叫“這裏”,也可以叫“那裏”。在普通的文章中,用第一人稱寫的時候,“我”就是作者自己,對於人和地方的稱呼都該和作者的地位一致到底,不得有一點混亂。混亂了就會失卻統一,令人不懂。
用第一人稱寫文章,情形好比一個人用獨白的態度講話,獨白可長可短,所以這類文章裏面儘可有很長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