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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馬
2001年秋天離開英國前在倫敦小住。有次,逛查靈克羅斯舊書店一條街時,在一家店鋪門外書筐裏揀起一本理查德·霍嘉特的開山之作《識文斷字的用處》(The Uses of Literacy by Richard Hoggart),砍價後一鎊拿下。這本大衆文化與傳播學的奠基之作早就聞名遐邇,霍嘉特本人也成了英國第一個大學文化研究中心的開拓者,後又閒雲野鶴般遊離學術界,隱居小鎮,自稱是純粹的“英國式社會主義者”,手持如椽大的筆,向極右和極左派(特別對後者,因爲他認爲那是他的同類中的怪胎)開戰,儼然是英國文化學界遺世獨立的一泓清流。回來後發現我們那些研究文化學的教授和研究員們基本不觸及霍嘉特,不知是何原因。但有一點我知道,這些大學問家們在忙後現代的事,纔不管我們大多數人還在前現代和現代或奔現代階段。如我們還要當世界的血汗工廠幾十年,汶川地震後我們的作家協會什麼主席還以前現代的方式寫歌功頌德的鬼詩歌……黑馬不在學界,不懂箇中深淺,但深知要擺弄點文化學不讀霍嘉特的著作不行。大衆文化,文學的現狀問題等等,不能繞過霍嘉特。老人家耄耋之年還出了很多隨筆集,文字儒雅睿智辛辣俏皮,一腔愛恨,躍然筆端,絕對是a very English voice。讀霍嘉特的文化隨筆,還可以順便練練朗讀,是貨真價實的唸書,做點筆記主要以摘要轉述霍嘉特的意思爲己任,這比翻譯要容易些。我的感想和註解就用“[]”括起來,算是補白。
第一篇自然是講霍嘉特參加1960年代轟動全球的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的過程和對此所做的文化反思,應該對今天的我們有所啓發。
一、1960年代英國審判《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時代和法律背景
1960年,企鵝出版社在勞倫斯逝世30週年之際推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全本。聞此,檢察官認爲企鵝犯法,就令警察去書店買書,在誰家買到書,就可以告誰出售“淫穢物”。企鵝的律師決定送12本書給警察,從而構成犯罪事實,免了書店的麻煩。[這一招頗爲仗義,也說明企鵝豁出去要與檢察官對簿公堂了。這是背水一戰,輸了官司,意味着企鵝的老闆要蹲大獄。]於是檢察官決定就此起訴企鵝出版社。
20世紀50年代末,英國似乎進入了一個性自由的社會,爲此有幾本書因爲淫穢被治罪。但作家協會卻感到舊的法律中有關淫穢的條款對含有色情描寫的嚴肅文學構成了威脅。於是延請社會名流對現行法律條款做開明的修訂。歷經5年努力,終於出臺了1959年的“淫穢出版條例”,寫進了法律全書。
修改後的條例對舊法律的重要修改內容大致如下:
1.一本書淫穢與否應從整體考量[以防止人們斷章取義、以偏蓋全,僅僅抽出幾段“色情描寫”說事]。
2.即使一本書有可能讓一些人誤入歧途,但只要它對“科學、文學、藝術或學問或其他普遍廣泛的領域有利”,它可以被認定是對公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