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民法典496條 (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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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場中唯一不開心的,那就是被告席上的方博遠了。
踏馬的,早知道張三難對付,但是沒想到會是如此難對付。
一上來,就在民法典中找到了這麼一條對己方極爲有利的條款。
方博遠眼珠子一轉,爭辯道,“原告律師主張水滴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的時候,並未詳細向馬小跳先生作出講解,請問你方是否能夠拿出證據?”
“既然雙方簽訂了保險合同,馬小跳又足額支付了保費,那這份保險合同,就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現在車輛出現交通事故,你方又以並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中的內容,違規繼續向我方索賠。”
“這一點,是否太過……太過苛刻?”
方博遠糾結了一下,還是說出了這個詞兒。
“苛刻?”林河輕笑一聲,“苛刻的是你們吧。”
“提供格式條款,又未向投保人作出詳細說明,這跟霸王合同又有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