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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這個費用,真的可以用“天價”來形容。
這個時代,明星參演一部電影,也不過一二十萬港紙。去年,破記錄的《最佳拍檔》,許冠傑蹦蹦跳跳、爬高爬低,拿兩百萬港紙,就被媒體驚呼“天價片酬”。
鄭麗君這三百萬,來得更容易,昨晚,這條消息公佈,現場多少明星眼紅不已。
不就是出席幾場活動嗎?不就是拍點廣告嗎?多簡單點事,就能拿到三百萬?
三百萬一年,很高嗎?
在盧燦看來,這筆費用一點都不高!
沒看見面前十多份報紙,張張都有納德軒珠寶的信息嗎?
報紙媒體,電視新聞,電臺新聞,還有無法統計的口碑傳播,三百萬的廣宣價值,夠本!
別急,新聞還在發酵,彎彎、東南亞以及東洋的新聞還在醞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