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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擁有無上權力的獨裁統治,意味着一國之運全系一人之身。君主一旦犯錯,帶給國家的可能就是難以估量的損失,風險非常高。再者,爲了察奸防佞,不得不借助君主身邊的親信小人,最終必會陷入特務統治。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法家思想和我們所倡導的民主公平的法治具有本質的不同。它主張君主集權,這是與民主精神相悖的。其次,失去人本思想、契約精神、機會平等的內核,終究會走入死衚衕,禍國殃民。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孔子和蔡墨的擔心具有積極意義。在二人看來,“禮治”已被破壞,眼看已是支離破碎,不力挽狂瀾就算了,還弄出一套自私自利的法條,危害更甚。
律法被公佈只是開始,假若將叢林法則推而廣之,長此以往,權力膨脹,禍害無窮。身處其中的萬千子民,在唯利是圖的指揮棒下,恃強凌弱,不再遵循最基本的道義法則,國將不國。
其實,放眼整個中原,此次鑄刑于鼎並非首次。
公元前536年,時任鄭國執政子產下令,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到鼎上。鼎上所鑄,是子產擔任國相以來所進行的諸項改革的匯總。
內容涉及諸多方面——
對鄭國的城邑、郊野加強治理;要求君臣一心盡職盡責,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溝渠的灌溉系統;對田地房舍重新規劃、確定賦稅數額;對卿大夫中忠心勤儉者獎勵提升,對翫忽職守、消極懈怠者則撤職查辦等等。
實踐證明,子產的改革是積極的,成效是巨大的。這些舉措給鄭國老百姓帶來許多實惠,增強了鄭國的經濟實力,減緩了因爲晉楚爭霸產生的巨大內耗導致的國力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