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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辦法:一是給這些想要外出的民衆的培訓內容,就有安全方面的內容;二是鄉政府必須主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協議簽訂,一句話,我們要爲這些民衆的安全背書。
該是公司的安全責任,用人公司必須負責;而該是勞動者個人的責任,譬如不聽招呼,或在公司外的公共場所出了問題,則是勞動者個人的責任。
譬如縣城有家單位招收你做他們的員工,你在縣城裏玩耍時出了事,總不能賴到用人單位頭上吧!這些問題,都將在用工協議裏註明。對此,大家一定要樹立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用人單位與我們輸出人員之間的勞務協議,對方是準備有律師的。”
“安書記,這女娃娃出去工作,萬一出事,豈不更是麻煩?”安嶺的話剛一落,肖志敏的問題又出來了,而且,這個問題還不好回答。
“肖大姐,你說女娃出事,出啥事?”安嶺先反問一句。
“你那麼聰明,會不知道?你這不是明知故問麼!”肖志敏反問。
“肖大姐,你想複雜了!在大城市,漂亮的女娃多的是,她們不會出事,憑啥我們衝白河的女娃會出事?我可以告訴大家的是,在城市裏,女娃比在鄉里更加安全。至於有些擔心,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爲在華國大地上,都是我們黨領導,都有人民政府。相當於西嶺街上出現一個女娃,會不會一定出事呢?”
對這個問題,安嶺真心不太好解釋。肖志敏的擔心主要指的是啥,安嶺也知道,但不能因爲某些顧忌而不爲之吧,這樣做豈不是相當於魚有刺而不食魚?這是因噎廢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