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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王雅清上庭了倒是給我喫了一顆定心丸,這麼長時間總算見到自己人了,我相信王雅清肯定是會幫我說話的。
也確實是這樣,律師問她案發前的事情,她也都是幫我說話的。其實無所謂是不是幫我說話,只要她把實情說出來就算是幫我了,只不過王雅清的語言也渲染了一些,添油加醋的說的東西都比較偏向我,估計這也是律師教過的。
她說一開始是聽說韓笑笑跟幾個陌生男的喫飯去了,打她電話也聯繫不上,我倆就打了個車去找韓笑笑。後來有人看見韓笑笑從KTV出來,昏迷着被人扶到旅店去了,我倆才一起過去的。
王雅清還說到旅店之後,那個旅店老闆不讓我倆上去,我才拎着凳子威脅要砸他店的,因爲那時候情況確實是挺緊急,我倆都擔心韓笑笑。怕有危險,後來我是自己跟旅店老闆上的樓,一直過了挺長時間我還沒下來,王雅清擔心我出事,所以她就上樓想看一眼。
她還說上樓的時候,正好遇見劉洋他們一羣人往樓下跑,等她走到門口的時候門是開着的,就看見我手裏拿着刀,劉默在地上躺着,韓笑笑的衣服也已經被人脫的差不多了。這時候律師問了一句,你確定你上樓的時候,看見韓笑笑已經衣衫不整了?王雅清說對,律師又問她那韓笑笑當時身上還有什麼衣服?
給王雅清問的有點不好意思了,想了想說就兩塊布吧,也不剩什麼了。律師點點頭,然後他又問王雅清,她跟我在一起的時候發沒發現我身上有管制刀具?
王雅清就猛搖頭說沒有,絕對沒有,那段時間我倆經常待在一起,她從來都沒發現我身上帶着刀。而且那天我穿的是牛仔褲,上身穿的也是一件休閒外套,兜特別淺,要是有刀她肯定能發現。
她說完律師就開始陳述了,跟審判長說通過證人的證詞,我可以斷定那天我的委託人是見義勇爲。在道德上來講,就算是兄妹關係,劉洋把韓笑笑送到旅店之後,也不應該把她的衣服脫到只剩一條內褲,況且還是當着那麼多外人的情況下。